北京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启动 农民换购补8千
2009年06月29日 07:14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京华时报6月29日报道 昨天(28日),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启动,北京市农户换购符合相关政策的新车,最高可获补8000元。

农户只要在政策实施的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都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并承诺购买后两年内不转移所有权,每户就能获得汽车(1辆)最高5000元、摩托车(2辆)最高1300元的补贴。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农户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车,又报废低速货车,则可同时获得报废补贴3000元和新车补贴,最高可获补贴8000元。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历时10个月;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历时整整4年。

近日,财政局已经拨付了9000多万专款到各区县乡镇财政部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专户中。农户可凭有关票据向乡镇提出补贴申请。有关部门将在农户成功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打到农户的账号中。符合本市要求的补贴汽车和摩托车车型众多,已经达到数百种,仅福田汽车符合北京要求的就达到300余种型号。

据统计,2008年底全市郊区农户每百户拥有汽车18辆,近期调查表明,有17.4%的农户有购买汽车的意愿,昨天启动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将大大满足农村消费者对于汽车的消费愿望。

补贴标准

汽 车:补贴售价的10

%摩托车:补贴售价的13

%具体的补贴比例是: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以换购符合标准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柳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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