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砸车 为何七成网友支持
2009年07月17日 09:10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国青年报7月17日报道 家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小区的七旬老人阎政平,7月9日晚,在其居住小区附近的金港城北门前斑马线人行横道上,对过往的违章车辆投掷砖头。在两个多小时内,老人共砸车近30次,砸中14辆违章车辆。此事经网络传播,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和争议。

偏激行为不可取

阎政平老人告诉笔者:“在近两年内,兰州市斑马线上的安全问题,乃至整个交通安全问题让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用砖头砸车的什么部位、多大的石头、路人的位置、违规车辆在闯红灯后的行驶位置和投掷石头的位置,都是我经过长期观察后确定的。”而在当天,出现了多人围观声援老人的状况,并出现了想要同老人一起砸违规车辆的群众。针对这一情况,老人向笔者表明:“当天有那么多人围观,是我没有想到的。因此在砸车时,我时刻注意围观群众的情绪状况,并制止其他群众参与砸车。这是为了保护违章驾驶员的安全,担心别人砸会出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余凌云教授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老人砸车的行为,是一种民众情绪的发泄。这一情绪的产生,是由于对违章驾驶危害生命权的痛恨。闯红灯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是在玩火,是将驾驶员自身、其他车辆的驾驶员、路上行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而对采取这一行为的原因,余凌云教授认为:“老人的行为,既是对不遵守交通安全规章的驾驶员的不满,也是对交通管理问题的不满。”余凌云说:“七旬老人砸车的行为,对交通警察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是一个警示。但这一做法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不可取的。向路上行驶的车辆投掷砖头,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一行为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交通隐患。向司机投掷砖头,司机会进行下意识的躲闪,而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对同样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行人造成更大的威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春华副教授认为:“砸车是一种‘以恶治恶’的行为,是一个简单的治恶行为。但这一行为可能带来人员伤亡或引发交通事故,如引发这样的后果,则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

余凌云说,面对如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公民应采取更为理智的手段来维护交通安全。公民拥有检举权,如发现这一情况,可及时检举,来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交通安全。如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依法办理,可依照法律程序检举其不履行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加强行政机关的工作,按照法定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针对如何完善道路安全监管,余凌云建议,公安机关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闯红灯等违章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加大监控力度,起到相应的震慑效果。对于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路段,可以通过整合警力,进行综合调控的方式,来加大对事故多发区的监管。

兰州市公安局:是否违法尚无定论

阎政平老人向笔者介绍:“在砸车1小时后,据说有被砸车辆的车主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情况时,围观人群向警察反映,这是由于车辆违章造成的,应当惩办违章车辆,而不应当找老人。民警问明情况就走了。”

老人坦言:“对于这件事,如果就事论事,是违法行为。但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要综合起来看,应该把砸车和兰州的闯红灯违章现象联系起来。做这件事情,不单是因为自己的几次‘马路惊魂’的经历,更是想要引起社会关注,共同关注交通安全。”

老人向笔者表示:“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第二天公安部门就在砸车事件发生路段增派了交警和协管员。但很多地方还存在着照闯不误的现象,闯红灯不是个别车辆的行为,而是相当数量驾驶员的行为。”

兰州市公安局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对老人砸车事件处于调查情况的阶段,并没有立案,还不能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形成定论。”

阎政平老人说:“我做这件事不是因为我一个人,而是为了引起社会对斑马线安全乃至全国交通安全的关注。现在我已经寻求了法律援助,等待有可能到来的法律诉讼。”

逾七成网友支持砸车行为

老人的砸车行为不仅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响应,在网络上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大门户网站的网友们对此事件进行了热议。

一位搜狐网友说:“砸个坑也只要两三百元就能补好,也算是给闯红灯的司机一个警示。比起闯红灯,老人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忽略。”

一位天涯社区网友说:“当车辆违章需要老人用砖块来制止的时候,折射出的必然是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社会管理的缺位。”

一位新浪网友表示:“老人的这种做法,是用一种违法行为去制止另一种违法行为,这本身就是极端错误的。如果砸车行为合法并且值得鼓励,并在全社会推广起来,那么,整个社会就乱了,满街就都是暴徒了。”

令人惊讶的是,截至笔者发稿时止,新浪网发起的投票显示,赞成老人砸车的有361155人,占参加投票总人数的78.3%。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不信任执法机构,而更愿意支持“以暴制暴”的行为呢?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网友对老人砸车事件的支持,反映了群众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信任危机。一部分人可能认为,政府部门不代表老百姓的利益,而是为权势服务。这种认识的背景是杭州飙车案的不公正处理,以及在南京特大车祸案后对违章司机的愤怒。如果这种信任危机继续扩大,导致的后果就是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和不断激化的矛盾。

夏学銮说,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加剧了中国人的负面归因倾向。社会结构转型就像一场核裂变:一方面它释放出无比巨大的热能,推动社会前进;另一方面它也释放出大量的破坏性力量,它把人性中最疯狂、最丑陋的欲望释放了出来,使人类丧失理性。这就是说,转型期的某些不良社会环境,使一些人的心态变得险恶、阴暗,在这种世道人心下,出现“墙倒众人推”甚至“落井下石”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这反映了中国人社会本位和法治意识的淡薄。

夏学銮认为,改变国人心理,关键是要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区分是君子的一时之失,还是小人的故意之恶。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是突破国人负面归因思维惯性的社会机制。只有社会上人们对人际关系多一些信任和友爱,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会有和谐的阳光[综述 图片 论坛]心理作为坚实的思想基础。 (实习生 傅倩 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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