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召回制度已实施 卡车企业仍在观望
2009年09月04日 07:24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9月4日中国汽车报报道 今年4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与工信部联合发布2009年第24号公告称,自9月1日起将对N类汽车(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挂车)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就是实施卡车召回规定的日子,卡车企业如何看待这一新规定?他们作好准备了吗?

卡车召回填补汽车召回空白

陕汽市场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将市场上存在质量问题的卡车召回,对企业对用户都是有益的事。过去某卡车生产企业出现过批量出厂的重卡发动机冒黑烟事件,由于当初没有相关召回的政策,用户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据了解,推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对缺陷汽车进行管理的成熟做法,卡车召回在国外已是司空见惯。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目前仅限于轿车,但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状况看,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不能只有轿车,还要包括卡车。

卡车召回管理制度的实施,将填补我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的空白。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我国是卡车生产和使用大国,特别是目前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激活卡车市场,所以,将卡车纳入缺陷汽车召回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卡车召回制度的建立,会让我国汽车召回体系更加完善。

卡车企业应对召回态度不一

面对即将来临的卡车召回规定,东风商用车公司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据了解,该企业于4月14日举行召回工作业务会议,对召回有关规定和企业应着手应对的工作进行说明,并专门成立了筹备信息联络工作组,负责信息备案和相关业务准备。6月24日,该公司制造总部质量保证部还牵头举办了《汽车召回制度解读及企业应对要求》的培训。据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部责任人介绍,该企业将把卡车召回制度的实施作为一次契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提升整车质量和管理水平。

上汽依维柯红岩综合管理部公关处蒋建华认为,卡车召回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负责任的意识增强了。卡车召回政策不仅使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促进企业加强自律,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我们作了很多准备。一方面,我们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保证了红岩重卡稳定的质量,现在又引进了依维柯的生产技术,采用了新工艺,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我们也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措施。一句话,有信心接受这个考验!”蒋建华自信地说。

相对于上述两家卡车企业的态度,中国重汽集团显得比较低调。该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作为上市公司,中国重汽向来是少说多做。就卡车召回而言,他们也将以实际行动应对即将实施的规定。

据记者调查,对此次召回规定持观望态度的还有安徽某商用车企业。当记者询问企业的应对措施时,该企业相关人员居然不知卡车召回已箭在弦上,具体如何应对也很迷茫。记者从另一家卡车企业了解到,该企业目前没有详细应对计划。

看来,持观望态度的企业不止一两家。针对这一情况,本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山东青岛召开“货车召回制度宣贯会议”,结合货车生产使用特点,讲解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文件;《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企业备案要求;《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及实施情况;我国汽车安全质量状况分析等。可以说,本次宣贯会议为处于迷茫状态的部分卡车企业提供了解政策的机会。

希望召回政策兼顾多方利益

卡车召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来讲到底是福是祸?针对我国国情以及卡车企业的基本情况,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公布政策,时机是否合适?国内某卡车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我国卡车使用环境较乱,比如超载超限、政策措施不配套等。车辆事故的责任判定有时很模糊,后期处理的相关费用问题也需细化。很多政策实施不下去,就是因为标准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如果只是简单地按规定去裁判,企业压力确实很大。希望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既保障用户权益,又适当照顾企业发展,促进召回政策进一步完善,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这位负责人说。

(本文来源: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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