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侵权行为“霸王条款”居首
2009年10月13日 07:25汽车007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汽车007周报10月13日报道 汽车早已不再是稀罕物,汽车消费更是成为国人的生活中的又一大乐趣,但与此同时,消费者关于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质量的投诉也日益增多。本期罗列一些投诉“大头”,消费者在买车用车时,需要特别留心,以免纠纷的产生。

合同设置霸王条款

许多消费者反映,在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中设置的有些条款只对经销商有利,有些甚至与法律相悖,构成霸王条款。如购车合同中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卖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要求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车辆,则向买方无息返回定金;交车时,如买方订购的型号车辆因厂家原因调整配置导致销售价格上涨的,买方同意按厂家公布的调整后销售价格付款提车。

[案例]

消费者王先生在购车时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并约定购车赠送贴膜。王先生发现提车时4S店只为新车贴了两侧车膜,却没有给前挡风玻璃贴膜,王先生对此不能认同。但由于合同上只写了“送贴膜”而没有写明贴具体的部位,让王先生与经销商之间闹得很不愉快。

搭售让消费者多掏钱

对热卖车型,厂商和4S店采取饥饿营销,普遍采取加价提车、买车搭保险、买车搭装潢等经营策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案例]

消费者张先生选中某日系品牌汽车,汽车4S店销售人员要他先支付1万元定金,订车周期要一个半月左右。如果张先生要马上提车,必须在原车价基础上加价8000元,或者在4S店加做1.2万元装饰。想想新车还要等1个多月,无奈之下,张先生最后选择加价8000元提车。

违规扣押车辆合格证

近年来,由于汽车经销商现金流压力,汽车市场普遍存在厂家担保、经销商以新车合格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做法,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新车之后不能上牌,为此承担了巨大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未按规定时间上牌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

[案例]

郑先生花费9.3万元购买了某品牌汽车,经销商以合格证暂时未到为由,只向他提供了合格证复印件,孰料这一等就是9个多月,郑先生多次被交警处罚。

夸大宣传汽车节油

随着油价不断上涨,燃油经济性成为大多消费者购车的考虑因素。因此,不少4S店将节油作为宣传卖点。

[案例]

王先生挑选了某品牌汽车,就是因为看中其每百公里仅需6L油。可是实际使用中他发现每百公里油耗要10L以上。王先生认为4S店夸大宣传,要求退车。但4S店解释该款汽车每百公里花费6L油,要在等速(一般在每小时60-90km之间)、无风、平直路面、空载、关窗、不开空调等特定环境下才能达到。王先生只能无奈摇头。

汽车翻新后出售

一些新车在物流过程中会出现凹痕或刮擦,4S店翻新后将这些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

[案例]

消费者陈先生于今年4月购买了某品牌汽车,5月初自驾游回来进行例行保养,4S店工作人员指出新车左侧有补漆维修痕迹。陈先生这下纳闷了,新车购买才1个月,从没有出现过任何刮擦碰撞事故,怎么会出现补漆维修痕迹。他怀疑新车补漆维修可能发生在4S店新车交付前,于是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4S店认为新车在交付前已经过车主检查确认并签字认可,新车交付时不存在任何外观质量问题,不能排除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最后经消保委调解,4S店从安慰车主角度考虑,送一次免费保养。

车辆故障屡修不止

消费者购买汽车后一再出现质量问题,从受理的有关汽车维修投诉分析,一是车主尤其是新手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二是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遇到车辆故障找不到原因,只能蒙着修,造成同一故障反复修不好;三是汽车本身就存在质量先天缺陷,如某些品牌汽车发动机烧机油现象,不可能通过维修解决。

[案例]

葛女士于2008年11月初购买了某品牌自动挡汽车,她分别于今年5月底、6月初、6月中旬3次对车进行了维修,原因都是无故熄火。经调解,经销商只同意按稍高于市场评估价回收葛女士的汽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葛女士已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起汽车质量纠纷。

汽车维修价格过高

2009中国网民汽车消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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