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冷对”保险理赔新规
2009年10月13日 07:13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州日报10月13日报道 新《保险法》实施逾10日佛山车行仍未接到保险公司相关新版车险调整通知——车市“冷对”保险理赔新规

自10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与现行《保险法》(以下简称“旧规”)相比,新《保险法》最大的亮点是:凸显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保险公司则给予更多的约束。但记者走访了解到,由于新法实施在节假日正式开始施行,截至昨日,佛山众多车行车商纷纷表示,均未接到保险公司关于新版车险的相关规定和调整举措。

利好一:

车险理赔明确时限

理赔难一直是出现事故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为尖锐的矛盾之一,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遭遇频繁奔走的烦恼,并导致理赔一拖再拖。

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新规对理赔时间有个明确的时间表,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有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耍花枪,延误理赔时间。

利好二:

车辆转让保险照赔

针对二手车过户不及时导致的保险理赔纠纷的问题,新《保险法》也将让购买二手车的用户吃了“定心丸”。

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业界估算,近年来佛山二手车交易火爆,每年因保单未及时过户而出现理赔纠纷的不下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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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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