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浮动化隐忧 会否引发新一轮价格战
2009年10月26日 07:10北京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青年报10月26日报道 一个有10年驾龄、有良好安全驾驶习惯的车主与一个驾龄短、年内数次发生事故的车主在投保时使用的是同一费率,这有失公平,相当于模范生给差等生“买单”。这种“不公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场率先打破。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称,将实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

据介绍,此次将实施的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多险种投保系数”、“年平均行驶里程[综述 图片 论坛]系数”以及“特殊风险系数”四个项目。多次出险的无赔款优待系数最高上调至3.0,而连续5年不出险的无赔款优待保费浮动系数最低下调至0.4。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例如,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2594元。费率浮动方案推行后,无赔款及优待保费可能只需交1786元。而相反,如履次发生理赔的,随着费率的上浮可能需要交纳保费最高6303元。如此看来,“模范生”和“差等生”之间的保费差距达4517元。

这对于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安全驾驶、不出事故的车主来说是好事情。但车险费率浮动带来的车险价格变动,此次是否会善始善终,会不会又引起新一轮的车险价格战,这仍然是一个隐忧。

早在6年前,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即车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和厘定,车险费率全国放开。在2003年~2005年推广的3年中,这种费率改革却逐渐演变成车险价格的恶性竞争和价格战,由于市场化进程中费率下降幅度过大,车险费率偏离了盈亏平衡点,车险经营自2006年起形成行业性的亏损局面,而投保人和车主也没有在车险费率改革中享受到“个性化”的费率和优惠的价格。

2007年,全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常见的车险附加条款费率进行了统一,随后保监会又出台了“限折令”,规定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其目的是为了抑制车险市场恶性价格竞争、促进产险公司提高盈利能力。车险费率改革实际上从市场化的浮动费率又回到了条款费率的“统一性”。

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车险费率一直是先行者。这一方面是因为车险是典型的管理型险种,适合通过经营规模和数据研究制定“个性化”的产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车险是各财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车险业务带来良好的现金流使之成为竞争最激烈的市场,大公司希望在车险领域增强垄断地位和话语权,新公司、小公司则通过车险打市场、拓品牌,冲保费规模。因此,每次车险费率改革方案一出台,都备受行业关注和期待,车险费率的市场化能够体现好公司的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又能促进行业提升车险服务水平,让投保人享受到优惠的价格。但随之而来的也有数据的虚假瞒报、价格的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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