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定义
2.1 通用条件
2.1.1) 量产车(类别I):
特定数量、特定时间内的同一种车辆产品(详见下文中对此词定义)必须在厂家检验,且最终用于向公众正常销售(详见此短语)。
车辆必须根据注册车型表出售。
这些车辆最多有6个轮子并最少4个驱动轮。
2.1.2) 竞赛车辆(类别II)
车辆为单独建造并可以以比赛为目的独立存在。
2.1.3) 卡车(类别Ⅲ)
卡车将被认为是毛重超过3500公斤,最多有8个轮子并最少有4个驱动轮的车辆。
2.1.4) 机械部件
所有必要的为保证车辆推进、支承悬挂、转向和刹车的所有附件,不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它们必须是保证车辆的正常功能的。
2.1.5) 同种车辆
车辆属于同样的产品系列,并有相同的机械部件和相同的底盘(底盘可以是与车身为一体的承载式设计)
2.1.6) 汽车车型
车辆属于有详细描述和车身外部轮廓尺寸可以区别的清晰的产品系列,以及发动机,到达轮胎的传动系统有同样的机械构造,有相同的轮距和同样发动机的排量。
2.1.7) 正常销售
意思是汽车分销到消费者手中是通过生产厂商的正常的商业渠道。
2.1.8) 注册
由FIA做出的官方证明,为一小部分特殊类型的车辆或卡车,它们是在系列产品车条件下为适用越野拉力车辆系列(T2)或越野拉力卡车(T4)要求生产的。
申请为注册车型应该由所在国的ASN向FIA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汽车生产和填写并绘制注册车型申请表(见下)
它必须建立统一的特殊规则称为“注册车型规则”,由FIA下发。
系列产品车中的注册车型在此种系列产品车停产后7年将无效及过期,(停产的意思被认为是产品系列车低于同组最小产量的10%)
2.1.9) 注册车型表
所有被FIA注册的车辆或卡车都将填写描述表称为注册车型表格,表中将登记所有能够描述这一车型的所有数据。
这一注册车型表格定义在由生产者指出的那一产品系列中。
依照参赛者比赛的分组特点,依照附件J中的改装许可,在表中对于系列产品车(量产车)进行描述。
表格中的所报告的显示项目在检查或开赛时需要提供的,如果没有报告这些项目,组织者有权利拒绝报名人参加比赛。
向检查者提供的注册车型与/或在一开始向主办方提供简述,一旦参赛者没有提供注册车型表主办方将有权利拒绝参赛者
注册表必须打印:
-有FIA印章标记,或者用有水印的纸张。
-或者印有汽车厂商所在国家汽车运动协会的专用印章或水印的纸张,
必须注明注册车型表生效日期,注册表将在所述赛事期间有效。
在对注册车型表中待查车型样品检查完成后,检查者应该提交至维护手册或总目录中,并列出所有备件。
为了解决没有足够精确的资料数据,检查者可以送去直接检查,以便找到可能的同类部件或相同系列的车型。
以使参加竞赛者可以获得有他的ASN签发的注册车型许可。
定义:在以下情况表格可以废止。
1)一个基本的表格提供基本的车型描述
2)在后续阶段,一些附加表格描述“注册车型扩展范围”,可能是“变量”,或“勘误”,或“更新”。
a.――变量
这可能是供应变量(VF)(两个供应商提供相同的部件给制造者并且客户没有选择的可能),也许是产品变量(VP)(从经销商处按照要求和必要提供),或选项变量(VO)(按特殊需求供应)。
b.――勘误(ET)
替换或删除表格中先前不正确的信息。
c.――类型的更新
定义对基础车型建立在长久基础上的改装要求(在原始表格中完全停止某类产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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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j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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