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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有法必依比有法可依更重要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黄少华
2013年01月09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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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少华

作者:黄少华

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11年前就开始起草、“难产”8年却迟迟未能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近期终于也开始就标准问题进行第四次征求意见。

凤凰汽车评论 备受关注的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11年前就开始起草、“难产”8年却迟迟未能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近期终于也开始就标准问题进行第四次征求意见。

众所周知,缺陷汽车的召回有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批量产品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而消费者在平常遇到更多的是属于个案的一般性汽车质量问题,“三包”主要针对的就是这种个人的差异性问题,因此,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三包”比“召回”更有意义,“三包”政策何时正式出台也更值得期待。

据悉,日前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对于2012年1月17日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作出了明确,拟规定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更换两次后,可退货,但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只能维修和更换。此外,本次意见稿对于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8种零件中的“主要零件”范围进行了说明。

此次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其中,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此期间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想必这样的条款已经将不少车企吓得够呛了。此前,由于中国市场上没有实施召回和三包政策,汽车产品销售后,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认定是质量问题,厂商则推说是使用不当引起,双方互相扯皮推诿,结果往往是消费者吃亏。而且,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很多消费者往往是被打落了牙齿往肚子里咽,这样的消费环境,也使得有些企业“内外有别”,在一些市场上实施召回,在中国市场上却拒绝召回,在国外进行退换货服务,在中国市场却不同意退换。

因此,尽管有业内人士透露,难产8年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然而,在“三包”政策真正实施之前,我们依然要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因为据笔者所知,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就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然后,就没了消息。此后,2011年9月和12月又分别公示出征求意见稿和二次征求意见稿,然后,再次杳无音讯。

之所以几次“三包”政策都未能按期推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汽车企业的阻挠和反对,毕竟“三包”实施后,车企的压力会增大很多,这点很容易理解;二是实施细则不好界定,汽车属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其质量问题成因复杂,不仅涉及汽车本身,还可能涉及道路、设施以及驾驶人的原因,因此,在判断汽车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时就会显得尤为复杂。鉴于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历史原因,汽车行业不愿承担过重的责任,导致汽车“三包”规定迟迟不能出台。

那么,这次“三包”还会不会“跳单”呢?笔者认为,在召回制度已经实施以后,“三包”的出台是早晚之事。然而,消费者也没有必要因此而欢呼鼓舞,因为相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显得更为重要。在本次意见稿中,并未规定在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之间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而这也将是汽车“三包”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矛盾。

“应该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业内人士认为,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车主和经销商争议点大多在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上,经常是车主认为汽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厂商和经销商则认为是车主使用不当。“而汽车相较于家电等已经实现三包的产品,本身就具有其特性,家电等放在家里,使用环境大同小异,但汽车受使用者驾驶技术、道路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概而论,因为需要一个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进行评判,以便明确责任。”

值得欣慰的是,此前舆论担心“三包”规定出台后,自主品牌会不会遭遇灭顶之灾,此次,在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吉利公关总监杨学良第一时间回应:“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我们是支持的,汽车厂商应该以此为准绳,负责任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吉利内部有着非常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条例实施会敦促我们更加重视这方面工作。3.不会对自主品牌形成“重大威胁”,品质提升是自主品牌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吉利的回应给了我们信心,也封住了那些以“‘三包’应缓出,否则自主品牌将灭亡”为借口反对出台“三包”的声音。作为消费者,我们期待汽车“三包”规定早日实施,更期待“三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而不是敷衍了事“两张皮”(文/凤凰汽车特约评论员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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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黄少华

中国青年报汽车周刊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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