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瑞林:关于将汽车下乡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的建议
2010年04月20日 17:12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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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下乡政策及其实施效果

1、汽车下乡政策运行机制的建立

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以“财建[2009]104号”文件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2009年6月4日,财政部等七部委又以“财建[2009]248 号”文件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以更好的执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

为配合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国家有关部委还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先后分五批公布了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建立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的制度,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的企业取消其下乡资格,并公布了“不再享受下乡补贴政策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专门成立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办公室,衔接一些汽车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反映的问题。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增加了流动售后服务车,在农村进行汽车的售后服务。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门的资金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包括支持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网络建设。

总之,通过2009年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国家有关部委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完善了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和发放程序,建立了对汽车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下乡汽车产品的的管理机制。可以说,汽车下乡政策是一项财政政策工具和应用机制的创新。

2、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效果

汽车下乡是继家电下乡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消费、强农、惠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利国、利(农)民、利企(业)”的财政政策机制创新。通过对农民购买和换购汽车、摩托车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带动汽车企业的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践证明,2009年实施汽车下乡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国家实施汽车下乡政策以来,微型客车、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市场均超常规大幅增长。2009年1~12月,国内共销售微型客车195.05万辆,同比增幅达83.39%;销售微型货车50.57万辆,同比增长70%;销售轻型货车155.96万辆,同比增长31%。上述三种车型2009年全年净增长150万辆以上,对全国汽车销售增量的贡献率达到34%,真正起到了扩大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将汽车下乡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的理由

实践证明,2009年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特别是汽车下乡政策收到了良好的综合效果。因此,建议在2010年继续实行这一政策的基础上,将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在“十二五”规划期内继续实行。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政策的实施使三方受益,且国家税收有增无减。

汽车下乡政策促进汽车消费,使国家、企业、农民消费者三方受益,且国家税收不会减少。2009年,国家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给全年汽车销售带来了150万辆以上的增量,若按每辆车售价4.5万元计算,可增加销售额675亿元。新增675亿元的销售额,将会给国家带来税收的增加,仅增值税税收增加,就超过国家用于汽车下乡产品的补贴金额。因此,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国家来说,扩大了汽车消费,并在不减少财税收入的情况下,拉动了内需,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扩大了汽车销售,增加了经济效益;对农民消费者来说,得到了实惠,并可借助现代化交通工具,加速脱贫致富。

目前,中国扩大消费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汽车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十二五”期间,随着农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在国家汽车下乡政策的扶持下,农村汽车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使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和更多的农民消费者继续受益。

2、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实现农村现代

汽车下乡政策有助于拉动农村汽车消费,对促进农村交通工具更新换代,有效地改善农村运输落后局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显著作用。同时,汽车下乡不但对农民报废农用车进行高额补贴,还对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和微型载货车给予直接补贴,最大的受益者是农民。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汽车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消费品,而且是生产、致富的工具。所以,汽车下乡政策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政策。从大的方面讲,是国家用汽车工业销量增长带来的税收增加来反哺农业。

近几年,城乡统筹、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等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宽松条件,特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村通公路”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流通状况,为拉动农村市场消费提供了新的动力。农村现代化进程已经使目前农民的生产、生活、经商等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汽车成为农民必不可少的生活工具和生产资料。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生活不断改善,出现了不少经济发展较快的新农村。但从总体上说,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并不富裕,购买汽车这种大件商品仍有一定困难。50亿元的汽车下乡产品补贴,已经使一部分不太富裕的农民实现了购车意愿,有了生产和致富工具。如果连续几年实行汽车下乡政策,对加速中国农民的富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把汽车下乡政策作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举措,与家电下乡一道持续多年,才能更有效地加速实现农村现代化。

3、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汽车产业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

第一、有利于促进汽车市场结构调整。

目前,城市道路拥堵已成为制约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大城市都在努力改善道路条件,但城市道路条件的改善难以与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同步。因此,要保证汽车市场持续发展,首先要促进市场结构的调整。随着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度加快,三、四线地区的汽车市场发展加快。这些地区是中国交通最不拥堵的地方,这些地区汽车市场发展,可减轻国家道路建设的压力,而这些地区物流的发展又可加速当地经济的发展。汽车下乡政策正是促进汽车市场向三、四线市场转移的催化剂和助推器,为加速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应在“十二五”期间持续推进下去,否则事倍功半。2010年汽车下乡政策继续实施,但1.6升以下的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改为减按7.5%执行,或许会对农民购车有一定影响。若2010年以后汽车下乡和购置税政策双双取消,则农村汽车市场则可能会出现萎缩,影响汽车市场结构调整,不利于加速淘汰费油和污染严重的农用车,也不利于汽车产业持续发展。

第二、有利于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

2009年汽车下乡政策促进了1.3L以下的微型客车和微型货车、轻型货车的增长,轻型货车至少替代了35万辆以上低速汽车(农用车),呈现出轻型货车市场历年产销量最大的奇迹,有效促进了农村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改善了农村汽车的消费结构。同时,使汽车产业的产品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目前,我国农用车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达到137家,近年来产量一直维持在200万辆左右,在农村汽车保有量中所占份额达到36.8%。低速汽车虽然在节能环保和安全性能等方面比不上轻型货车,但因其具有低价格、维修技术要求低的优势,未来五年仍有一定市场。因此,在农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要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改变农村市场汽车产品结构。一是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在保持产品低成本、低利润、低价格的同时,解决低技术造成的安全性能和排放问题,使其产品水平向轻型汽车靠拢;二是汽车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开发农民买得起、用得好、适应农村需求的汽车产品。汽车下乡的换购政策其初衷就是要引导农民购买轻型货车,但是在一两年内实现农村市场的全部升级换代是不可能的,随着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市场压力迫使低速汽车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并向轻型卡车转轨,这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汽车下乡这一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必须成为我国经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长期战略措施之一。

三、关于将汽车下乡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的具体建议

1、将汽车下乡补贴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同对待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并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主管理部门组织落实。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财政不断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农业部每年调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09年资金规模达到130亿元,比2008年年增加90亿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08年的9大类18小类50个品目扩展到12大类38小类的128个品目,覆盖所有农牧渔业生产急需的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343万台套,受益农户达300万户。 2010年3月4日,财政部、农业部又联合发布了《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实践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好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了农业稳产农民增收;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

汽车下乡补贴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同样是加速农村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政策。我国农村每年田间作业运输量约为150亿吨,城乡之间货物运输量为100亿吨以上,而且每年还以10%左右的速度增加。我国农村现有机动车保有量仅能完成农村运输量的30%左右,而发达国家是80%。因此,将汽车下乡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汽车下乡补贴专项资金”,并制定《汽车下乡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汽车下乡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

2、加快建立农村汽车流通网络

我国农村人口分布比较分散,而且汽车保有量低,所以汽车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农村道路设施、厂家营销布点、维修服务等仍然很滞后,即使有能力买车的农民,也因为运输、保养、修车等不方便望而却步。由于农村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一直以来,汽车生产厂家的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主要在一、二线城市,在县级市的很少,在县以下乡镇的网点基本上没有。农民买车后,如果维修保养要跑得很远,汽车运营成本就大大上升了。

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后,一些企业临时搞了流动售后服务车在农村开展汽车售后服务,但这样的售后服务是亏本生意,一旦汽车下乡政策停止实施,厂家的流动售后服务也会停止,那么将给农民带来很大的麻烦,农村汽车市场很可能严重萎缩。将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作为长期战略措施,让汽车生产企业看到农村市场持续发展的希望,企业就会加大网点建设投入,农民也会持续享受优惠,产销行成良性循环,政策的意义才能真正体现。

2009年3月30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在第四项关于“努力开拓农村汽车市场”的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汽车流通网络。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汽车市场发展的关系,积极研究培育和发展农村汽车市场的政策和措施,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低价位节能型汽车,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汽车销售服务和回收网络,为农村居民消费创造良好条件”。为此,建议国家各相关部委组织汽车下乡产品生产厂家共同努力,落实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关于“努力开拓农村汽车市场”的要求,抓紧对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问题进行立项论证,并拿出可行方案,尽快审批实施。

3、开展汽车下乡产品消费信贷业务

2009年发布并实施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等配套政策中,都提出要制定《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扩大汽车信贷消费。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消费信贷政策尚未正式出台。目前在银行信贷、厂家优惠等方面缺乏相关的规定来帮助农民购车。一辆汽车的价格至少几万元,即使国家给予10%的补贴,购买汽车对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因此,在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没有广泛开展时,就应该首先考虑发展针对农民自谋职业和创业的汽车消费信贷,建议这种小额汽车消费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可用基准利率贷款,以便减轻农民的负担。如果有必要,还应该在新的汽车消费信贷政策中特别规定,“十二五”期间对农民的小额汽车消费信贷,国家可以给银行补贴1-2%的贷款利息,这样才能确保农村汽车市场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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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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