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雪
传言是真的 市政府已把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目前有机动车20.21万台,但停车位仅有8.3万个,缺口接近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约有12万台车处于不当停放状态。如果能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粗看上去还真是个解决办法。
难道说,这个“新政”真有其事?
昨天,记者在宁波市人大的一份文件中找到了线索。
2010年10月26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这份《草案》中,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
第十二条里还明文提出:“对已购置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落实停车场所,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制定草案的是交警 “买车先找好车位是车主的基本责任”
记者了解到,具体制定这个方案的是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记者联系了交警支队,不过负责相关事务和宣传部门的警官都称该问题比较敏感,不方面评论,谢绝了采访。
但记者发现,此前交警支队道路秩序处的施斌峰警官在接受媒体相关采访时曾表示,要买车就要先找好车位,这是一个车主的基本责任。
“现在好多人没意识到这个责任,认为买了车,政府一定要给我停,这个是不对的。”
如果这个方案出台,是否就意味着,要先买房然后再买车位,最后才能买车?一旦实施,又该如何执行,如何管理?
对此,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表示:具体细则要等到人大通过了方案后,再由宁波市政府研究出台提出,目前还还无法确定。
在那次采访中,宁波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认为,“负面可能是行政成本、执行成本加大。正面的是行车难、停车难加剧会得到缓解”,政策如果实施,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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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雪
编辑:
liuj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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