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升及以下排量车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
2010年12月28日 18:04财政部网站 】 【打印共有评论0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相关报道:

告别“购置税优惠” 明年买车政策分析

购置税优惠将取消引得集中购车 车市现无车可提

上海明年买小排量车 购置税不优惠

购置税优惠基本确定取消 微车行业面临大考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分享到: 凤凰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wangqing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