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有望2011年上半年出台(2)
2011年01月04日 13:58中国质量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有关专家认为,汽车“三包”也是汽车售后服务的一部分,通过制定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可以加强企业自律。售后服务标准应不像相关法规那样由政府部门主导,标准应充分吸纳企业的意见,鼓励企业自己参与制定标准,这利于企业自律,也利于行政机关依照标准执法,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意义重大。制定标准时要考虑消费者的需要,满足企业的需要,满足行政机关执法和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需要,要减少随意性,规范执法。从有利于汽车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

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在一论坛上透露,“三包”规定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着手制定可操作细则规范阶段,“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台”。与2004年曾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相比,“三包”规定会有进一步可操作的细则规范。

有专家指出,“三包”规定的主要功能并非完全在于保护消费者,而是在于建立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将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汽车产品的权责关系。明确汽车产生质量问题后,质量问题举证、鉴定机构选择以及索赔流程等一系列在现行制度下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其实,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不仅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促进汽车行业发展。采访中,有汽车企业负责人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一旦出台,厂商势必会对质量控制工作重新规划,如何避免因“三包”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将是众多厂商面临的新问题。这样一定会使汽车产品质量得到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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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辉 编辑: li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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