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交强险财报四大热点 基础费率调不调(2)
2009年06月30日 09:48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热点三:实施效果如何?

 不少人认为交强险实行以后“增大了车主的负担,没觉得有什么好处”。从财报中,我们看到,大量事实和数据正在说明交强险带来的“好处”:

 ——不断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立“互碰自赔”“无责代赔”“重大人伤提前给付”等理赔措施,交强险理赔结案周期较原商业三责险缩短了三分之一;截至2008年末,交强险累计已处理赔案近2500万件,赔付670亿余元,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时救治。

 ——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机动车辆的投保率由强制实施前的34%提高到41%,其中汽车投保率从58%提高到68%。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互碰事故,无须交警到场,当事人可自行撤离现场,由保险公司按简易保险理赔程序执行,起到了“排堵保畅”作用,为利用市场机制辅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

 ——发挥交强险费率杠杆作用,促进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强险实施第二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目前每年有85%的汽车车主因为安全驾驶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优惠

 ——辅助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保险机构从2007年7月1日起,在销售交强险时履行车船税代扣代缴义务,方便纳税人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交强险制度,通过保险这个互助共济的体制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但由于实施时间短,现实国情复杂,这项制度还有待改进和完善。”中保协金坚强会长说。

热点四:制度如何完善?

 5月21日,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将交强险经营情况向法律、财务、精算、保险、汽车等方面专家进行了汇报,集中听取了专家意见建议。就改革完善交强险制度,有关专家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动态评估交强险赔付成本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交强险费率形成机制?交强险是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还是商业公司代办模式,在制度层面上能否尽快明确?交强险的赔偿是否应包含财产损失责任?国家是否应对拖拉机投保给予补贴政策等?

 金坚强表示,下一步,中保协将针对交强险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上报以供决策参考。据公布,今年7月交强险实施满3个完整业务年度后,保监会将对交强险实施环境、配套制度、费率形成机制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研究评估,推动交强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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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综合报道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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