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上海疑遭“钓鱼执法”断指自证“清白”(3)
2009年10月19日 09:32大河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回应:浦东执法部门否认“钓鱼”执法

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0月14日晚间7点多,有1个中队、约12名执法人员参与了查扣孙中界从事非法运营的行动。“根据群众反映,即航头镇附近非法营运的车辆比较多,我们就在14日晚组织计划了该行动。”于是,包括3名民警在内,执法部门在事发路段附近设置了检查站。在检查的过程中,查扣了孙中界的车。

“根据执法队员的报告,孙中界当时情绪反应正常。”这名负责人说,他后来才得知,孙中界回家后自残。

这名负责人认为,所有驾驶员都不会承认自己驾驶了“黑车”,这是黑车司机在遭查扣后的普遍反应。

至于如何判断是不是“黑车”,该负责人说,一般认定车主与乘客是否发生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关系,除了司机是否收钱外,“我们是(通过)对乘客的询问、执法队员现场的判断,来确定乘客和司机的关系,以及司机是否从事非法运营。”

对于上孙中界车的那名男子的身份,该负责人表示,该乘客并非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认识。该乘客的证人证词可作为执法人员判断孙中界是否从事非法运营的依据之一。

质疑:是巧合还是“钓鱼”执法?

对于此事,上海媒体记者采访了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乘客要求的停车处与执法部署相重合?

答:如果不当场发现违规,执法部门也没法认定是非法营运。打击非法营运的执法具有即时性的特点。

问:仅凭乘客的一面之词,是否可以认定孙中界从事非法运营?

答:此事中,乘客愿意出来作证,但并不清楚他有没有录音。执法部门将按照正常的程序执法。如果此事进入法律诉讼阶段,该证人证言可以呈堂提供。但通常情况下,一般采取不见面原则。

问:执法过程中是否会出现误认,并挫伤乐于助人司机的积极性?

答:可能性不大,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保障手段。

背景上海“钓鱼执法”事件频发

据媒体报道,今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军就遭遇了“钓鱼执法”,他的“长安福特”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该男子试图拔出该车钥匙,并与张军扭成一团。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张军随后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张军认为自己是“被钓的鱼”,并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而另一车主江涛也遭遇过“钓鱼执法”,他之所以肯定自己是“钓鱼案”受害者,有一个重要原因。今年6月21日,他被“当场抓获”后,曾在同一个地方,重遇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当时,他们正要求一辆桑塔纳[综述 图片 论坛]“搭载”。江涛随即上前交涉,发现两名“乘客”身上有录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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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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