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车购置税 优惠政策可能不变
2009年12月04日 07:19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午 国家发改委官员回答本报记者 宏观调控政策不宜做大的变动 明年———

本报讯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明年继续实行的可能性大。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态。

这是国家发改委官员首次对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作出回应。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

临近年底,1.6升(含)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是否会在明年继续实施备受关注。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在会后就此问题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估计不会变”。

熊必琳指出,现在的口径是,宏观调控政策不宜做大的变动。如果不保持稳定,一下推了,汽车行业的发展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发改委目前已就继续实行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达成共识,共有两套备选方案:一是延续今年的标准。

二是依据乘用车的油耗水平,实施购置税优惠政策。熊必琳没有对此问题进一步回应。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 “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一项内容即为购买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可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该规划提出的目标是,“未来3年内汽车产销量增幅每年达到12%”。

为培育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规划提出,从今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目前,车辆的购置税是10%。

国家信息中心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对此表示:“这是政府在限制汽车消费多年后,第一次用税收鼓励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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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佑忠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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