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标准暂缓实施 电摩企业松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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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此番的电摩新规之所以引起激烈争议、饱受诟病,一个基本背景和前提正是:它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中早就出现的内容。这意味着,若想使目前的电摩标准在“暂缓”之后能进一步被修改,早已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内容应首先被修订,从而使有关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两个标准,能够充分地衔接、统一起来。
更重要的是,鉴于此前舆论对于这些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和程序的普遍质疑,笔者以为,这其实是一个契机——为类似电动自行车和电摩这类国家标准的制定本身,确立一个严谨、具有充分社会公信力的程序标准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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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q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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