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延安两会八大提案 建议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6)
2010年03月03日 11:47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关于完善海外投资情报服务制度的建议

案由分析

分析和调查东道国法律是企业发展海外投资的基础条件,是海外投资资本能否进入一国,能否被允许进入一定行业领域进行生产经营以及能否受到保护与鼓励的前提条件,也是海外投资者目前权益和未来权益的根本保障。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任何一项具体的外资政策和措施也是由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表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信息是投资信息的“晴雨表”、“风向计”,在投资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我国,如此重要的法律信息无论是在政府网站上还是国内图书馆连学者都很难找到,更别说信息来源不是很畅通的企业。政府作为“大家长”,有能力通过国内行政机构、驻外机构获取详尽的东道国立法信息,更有义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目前商务部和驻外使领馆网站上有境外投资的法律信息,但是法律条文太少,而且有些法律已经修订,但是没有更新。从这些法律条文,海外投资的企业根本不足以了解东道国的相关法律信息。对东道国金融、税收、银行、审计、经营、进出口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法规的不了解,给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建议:

1、设立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中心,其职能是受国家的委托负责国家境外投资专项基金的运营,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前期工作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信息、投资环境分析、经济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通过提供支持和服务来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逐步形成中国的跨国公司。

2、政府有关网站上应该更积极、主动、热情地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比如商务部的网站虽然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信息指南,但是应该及时更新与充实。此外,还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国际形势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向企业传递更加详尽的东道国信息。

3、充分发挥各驻外机构的作用。如驻外使领馆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应做好对企业在当地投资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并定期收集整理中国投资企业在当地遇到的投资经营障碍和困难、问题等信息,向国内主管部门汇报,作为国家发布海外投资国别指导的重要依据。

4、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各类涉外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但是,中国目前商会、行业协会的官方性质还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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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quan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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