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引出立法话题 未雨绸缪迎接汽车社会(2)
2010年03月05日 07:17上海证券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呼吁汽车缺陷召回立法

当各大汽车集团高层聚焦中国汽车产业战略之际,中国消费者们仍揪着当前召回门中的“厚此薄彼”现象不放。

3月1日,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从美国直飞中国北京,就丰田汽车全球召回事件及丰田汽车产品问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席间四度鞠躬向中国消费者致歉。但次日,中国消费者仍认为“丰田汽车海外大规模召回,中国召回数不及海外一个零头,明显厚海外薄中国”。

汽车召回引出立法话题 未雨绸缪迎接汽车社会\(2\)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资料图)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呼吁应为汽车缺陷召回立法。罗磊指出,“中外召回存在如此悬殊的差别,源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国外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中国仅通过法规来规范企业行为。无论美国、欧洲各国还是日本,缺陷汽车产品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监督,美国相关法律为《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的《大气清洁法》甚至将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中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部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相形之下,汽车企业因产品质量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故不少企业不愿意在中国召回相关产品,或者仅小批量召回。”

在谈到违规成本时,罗磊指出,“在国外,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相关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厂家可能罚款1500万至上亿元。按照日本的《道路运输车辆修正案》,处罚额从此前的100万日元升至2亿日元。”而中国《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中的最高处罚仅3万元。

另外,随着海外各国步入汽车社会,各国汽车召回制度才慢慢修正并渐趋完善。尽管1966年起,美国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但真正令汽车企业警醒并重视召回,还是一起对福特汽车的巨额罚款。美国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了车祸,最终三人死亡三人受伤,事故主要源于福特汽车的产品质量问题。在初审时,法庭查明福特汽车早已获悉此类隐患却并未召回,因此法庭做出“福特汽车对受害人予以500万美元的伤亡赔偿,并另需交纳2.9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

此次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的爆发,再次敦促美国改革并健全汽车安全法。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主席洛克菲勒明确表示,正拟“全面”立法,以推动相关各方同意改革汽车安全法,最终弥补美国政府对安全问题失察时出现的不足。目前美国相关部门已经在做前期准备,审视现行法律是否能阻止不再出现与丰田加速踏板失控类似的安全问题。此外,日本相关主管部门也已经开始重新审视其召回制度的缺失。

持续迈入高速发展的中国,将如何交上汽车安全法这个答卷呢?中国的消费者们正在翘首以待,希望得到与汽车大国相匹配的消费者权益,希望中国零召回现象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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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eng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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