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欠缺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汽车召回制度,车企可以对一些产品的缺陷视而不见。
最近,丰田、通用大面积的召回事件,都以美国市场的车辆召回为主,虽然两大国际汽车企业都在中国建立了合资车企,但要么召回车辆数量有限,要么还未实施车辆召回。而对此,中国车主是应该感到庆幸,还是有所忧虑呢?
召回是汽车生产商解决已出厂的汽车设计缺陷和质量缺陷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美国从1966年就已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目前累计召回的汽车数量已经超过了2亿辆,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商都经历过大规模的召回。而目前中国从2004年实施召回以来,召回车辆总量321万辆。如果说中国合资品牌生产的汽车每次都能躲过产品的设计缺陷和质量缺陷的话,这几乎与次次都中大奖的概率差不多。
那么中国市场未实施召回,或者未实施大面积召回,唯一解释就是,中国市场欠缺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汽车召回制度,车企可以对一些产品的缺陷视而不见。毕竟,召回工作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儿,不仅企业会增加了大笔开销,同时也令消费市场对产品信心有所动摇。所以,许多车企就干脆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原则。
目前中国车企仍有半数以上未实现过一次召回,而大规模的召回更是凤毛麟角。对于车辆缺陷所引起的投诉问题,车企更乐于通过类似客服部门来进行个别处理。投诉客户如果维权意识薄弱,就通过合理引导,规避主要责任;投诉客户如果维权意识较强,就花钱消灾将投诉处理在萌芽中。这些投入相比大面积的产品召回而言,花销是相当有限的。记者就曾听朋友讲过发生在广州的真实事情。王先生购买了某主流合资品牌的中高级轿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车辆变速箱自燃,车主第一次投诉,车厂只愿意支付30%的维修费用。车主在律师朋友的帮助下坚持车厂换车,最后车主争取到以五折价购入一辆全新车。
如果这起产品缺陷通过车厂召回,可能只需在小范围内进行改动,就能避免自燃事件的发生。但正是因为中国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建设,欠缺独立性的汽车缺陷鉴定机构,导致车厂不愿意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如果中国法律也对车企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施以巨额罚款的话,车企就会主动很多。而且这也会促使车企在研发过程中更充分地考虑到产品的安全细节。(文章出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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