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6月频频出台,工信部人士指出这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一步
2010年06月18日 15:15汽车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各方的翘首期盼中,关于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终于出炉。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和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同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工信部装备司相关官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推进汽车工业节能减排、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产业结构调整中重要的一步。”

优惠政策叠加或再次催热小排量市场

自2005年国家放开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后,各项发展节能与小排量汽车的政策相关发布:2007年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2009年实施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2010年选择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并对私人购车给予补贴以及对节能汽车给予3000元的定额补贴。在推进汽车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进程中,国家的政策一直采取“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同步发展的思路。

此次集中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补贴只在5个试点城市推广,而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政策则是惠及全国。对于购买符合油耗减少20%的车型,消费者目前除了享受购置税减少5%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直减3000元的补贴,双重政策的叠加优惠将超过2009年购置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幅度。以售价8万元、排量为1.6升的乘用车为例,如按照2009年购置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消费者可享受3419元的购置税减免优惠;2010年,两项政策叠加后,消费者共享受4709元的优惠,比2009年还少支出约1290元。

继2010年1月1日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幅度缩小至5%之后,据中汽协会数据统计,3~5月份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份额连续3个月呈同比下降。“我们寄望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对1.6升及以下排量节能汽车的补贴政策赶紧实施,来促进1.6升及以下乘用车市场的增长。”董扬向媒体表示。

截至目前,工信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已收录8057个车型的油耗值,其中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共1909款,接近全部车型总数的四分之一。根据某媒体计算,在全国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且符合该标准的车型大概有127款。“我们会根据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提出的推广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但推广车型目录何时公告,目前还不能确定时间。”工信部装备司相关人员对记者说。

补贴政策获好评之余尚留改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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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姗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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