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振华石油获第三张进口原油牌(2)
2010年06月22日 11:28pcauto  】 【打印共有评论0

原油进口权争议

事实上,关于是否应该放开原油进口权限制在石油业内早已争论已久。

目前,中国原油进口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国营贸易进口权集中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化、珠海振戎五大石油央企手中。四大石油巨头外,珠海振戎公司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授权专门从事军品易油的贸易公司。

除上述五家企业之外,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签订的协议,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部分其他企业从事有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目前,具有非国营资质资质的企业已有22家,而成立于2003年的振华石油即是这22家企业之一。

“虽然是以非国营贸易的名义来进行石油进口贸易,但获得资质的大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其中还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些子公司。”中国工商联合会石油流通专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说。

而更重要的是,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无论是获得国营贸易进口权还是非国营贸易进口权的企业,其进口的石油都必须交给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

“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这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安排生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铁路部门才安排运输计划。此外,进口原油后还必须返销给两大集团,销售由其统一安排。”一家民营石油企业老总说,“对于两大集团以外的原油配额的持有者来说,配额的意义只是可以转手卖给中石油或中石化赚取一笔差价。”

“目前这样的政策,阻碍了民营企业海外找油的积极性,政府应该放开对进口石油的限制,以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各种资源,充实国内原油进口渠道。“赵友山认为。

今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就曾上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厂”的规定,准许原油进口后在市场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炼油、加工和销售。

而对于放开原油进口权的呼声则遭到中石油,中石化两大企业的反对。

中石化旗下一家石化公司老总表示,尽管我国原油进口量不断增大,但在国际原油市场并没有话语权,一旦放开管制,“铁矿石进口问题的今天,就是原油进口的明天”。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认为,“石油市场与铁矿石市场有很大的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石油市场卖方众多,而铁矿石市场是由少数卖方控制;此外,原油进口并不像铁矿石进口那样直接谈价格,而是谈价格公式,双方承担的风险一致。”董秀成建议,“为了防止贸易企业低价进高价卖来投机,‘排产’证明不应该取消,但应该扩大范围,原油接受主体不仅仅限于中石油、中石化,还可以是地方炼厂。”(文章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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