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监会于2010年6月下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后,深圳保监局、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即开始着手研究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据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消息,方案共分为两套,分别针对新老两套产品体系,暂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方案已上报中国保监会,正等待最后的批复。
老产品方案:折扣浮动
方案一《优化现行行业指导费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针对的是目前国内各产险公司使用的A(人保)、B(平安)、C(太保)三款商业车险条款。
2006年7月1日,伴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为了降低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难度,增强车险价格、保障范围和实务操作的透明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险种的A、B、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行业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基本保障和标准产品,各家公司保障范围、费率结构、价格和费率调整系数基本一致。
2007年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6个险种也进行了统一。2007版车险行业条款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与2006版基本一致。
“优化方案”在行业产品的基础上,借助深圳市机动车综合信息平台数据,个人车险针对车型、往年出险次数、多险别投保三个因子进行费率浮动。浮动范围最低可低至4到5折,最高可高至2倍。由于费率有升有降,总的来说将保持不变。
团体车险针对管理水平、赔付率水平两个因子进行费率浮动。由于目前行业存在高定价,同时返还佣金给客户的问题,方案的设定着重于使费率大幅下降,降至约5折,同时杜绝返佣现象。
“优化方案”根据机动车信息平台数据进行不同因子费率浮动对各家公司来说是统一的。据了解,目前深圳交强险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今年9月底,深圳商业车险的所有承保、理赔信息也将全部纳入信息平台集中管理。“相当于一个行业赔案数据库,涵盖车型和出险信息”,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某内部人士称。
新产品方案:自主定价
方案二《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方案”)则主要用于各家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开发新的车险产品。公司可以针对客户、针对渠道、从人从车因子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将在条款、费率、费率结构等方面有所创新,如将一些创新服务明确纳入条款,增加费率因子,改变费率结构。公司可以使用机动车信息平台数据,也可以使用公司自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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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可强
编辑:
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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