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统一的行业产品存在费率因子的差异化不明显,产品之间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如在车主性别、驾龄、年龄、安全驾驶状况、车辆用途、职业、区域等影响开车风险的重要指标上系数相差不大。新产品开发的一大优点是将实现差别定价,利用低于市场的价格来吸引优良客户并采用高于市场的价格来弥补赔付成本,剔除高风险客户,通过不断地优化自己的客户群来降低公司的赔付风险,提升利润。
“新方案”的重点在于制度建设。产品创新机制鼓励公司创新,并为新产品提供6个月的保护期,避免创新性产品被别的公司抄袭。第三方审议机制要求新产品开发后,由被保险人代表和第三方保险公司代表进行审议,确保其合理性。独立核算机制要求对每一个新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并对经营结果进行监控。外部审计制度要求聘请独立的公司对经营结果进行审计。退出机制则规定了连续亏损时间,亏损超过一定时间的产品将被叫停,避免公司打价格战占领市场。
保监会的监管将主要侧重结果监管,开发新产品的自主权则归保险公司。
深圳保监局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审批保险公司车险新产品。在与保险公司召开的研讨会上,各家保险公司对定价改革虽持赞同态度,认为自主定价将能使公司对不同风险进行区分并差别定价,从而提升业务质量和数量,但亦认为应该谨慎。太保、平安、天平等公司可能成为第一家吃螃蟹的公司,而众小保险公司则因为历史数据不够将采取观望态度。
保监会的态度亦较为谨慎。自2001年10月1日开始在广东进行的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引发了长达数年的保险公司间的价格战以及保险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的手续费之争,车险费率不断走低,赔付率则大幅增长。车险业务盈利水平在保监会于2008年8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70号文件”)并强力推行该文件后,才逐步得以提升并实现扭亏为盈。显然保监会并不愿意历史重演。深圳保监局内部推测,今年最多能推出一至两款新产品。
对于监管机构此次的方案,保险公司认为退出机制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避免价格战再次发生。某些保险行业分析师则对此持怀疑态度。
部分分析师认为,由于大公司目前实现了盈利,并且已通过折扣实现了差别定价,开发新产品的动力不足。小保险公司则由于缺少数据以及精算技术能力不足,难于开发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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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可强
编辑:
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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