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贿赂案后续:涉及49名车主丰田未表态
近日,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经过调查获悉,从2008年8月开始,杭州金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及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等丰田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优先向丰田金融推荐汽车贷款业务,而丰田金融则向上述三家经销商以“手续费”或“服务费”等名义给付财物,从而获得消费贷款业务。
丰田金融向4S店返利4.5%
丰田金融的汽车消费一年期贷款利息高达10%-13%,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同类贷款利息不到7%。
以一辆中档汽车15万元购车款,首付5万、一年期贷款10万元计,消费者向四大国有银行贷款仅需支付7000元左右的利息,而从丰田金融贷款则需支付10000元至13000元利息,而利息的4.5%,丰田金融则作为好处费返还给4S店。
涉及49名丰田车主 丰田尚未公开表态
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共涉及49名丰田汽车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杭州工商部门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丰田中国及丰田公司均未作出公开表态。
丰田金融是丰田中国在华七大全资子公司之一,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12亿人民币,主要业务包括为Lexus雷克萨斯品牌和toyota丰田品牌旗下的用户及汽车经销商提供购车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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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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