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费:政府“放牛” 价格也“牛”
2010年10月12日 07:36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背景新闻:天价拖车费

10月4日上午9时多,一辆旅游大巴在京藏高速出故障,北京交警联系了首发集团牵引车将大巴拖至应急车道,行程半公里收费2160元。司机称费用太高拒交拖车费,双方僵持在高速路上至晚6时。司机最终支付拖车费,但未签署拖车《确认单》。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热线人员称,目前救援拖车的收费暂无政府指导价格。

政府“放牛” 价格也“牛”

云南曲靖 张亚莉

又见“天价拖车费”。尽管近年来对“天价拖车费”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此类事件却有增无减,连价格监管部门也表示,救援拖车费无政府指导价。搞了半天,原来是没有人管呀!

没有政府指导价,加之几乎无人监管,拖车公司收费便随心所欲敲竹杠,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如此状态下,不出现天价拖车费才怪。

有需求必然有市场,而市场可不是“放牛场”,得讲究市场法则。政府“放牛”,几乎垄断的拖车服务收费能不“牛”吗?!

要制约交管部门权力

湖北武汉 胡艺

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需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车辆发生故障也不同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可以免费拖车。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当地交警安排的拖车服务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执法交警在没有向司机说明拖车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天价拖车服务,司机终归是“胳膊扭不过大腿”。

拖车公司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本应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标准。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故障拖车费全凭拖车公司“狮子大开口”。离谱的拖车费无异于趁火打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而现在的拖车收费,毫无公平可言。

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广泛征求意见,核算拖车企业的成本支出,明确拖车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天价拖车费的深层原因在于,交管部门与拖车企业结盟,垄断了拖车服务市场,缺乏权力制约与市场竞争。因此,政府在明确拖车收费标准之外,也要制约交管部门权力,激活拖车市场竞争,避免交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垄断拖车市场。

“紧箍咒”为何不管用

安徽巢湖 王旭东

天价拖车不足为奇,以前经常发生。宁夏车主王学宝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轮胎突然爆裂着火,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元。处理事故时共花费4万元,加上货物的“莫名失踪”,这一趟总共损失6万多元。王学宝遭遇的天价收费在当地并非个例……

今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拖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

两部委的通知被公众视为拖车收费的“紧箍咒”。由于下发通知的时间距“十一”黄金周很近,不少车主可能还暗自庆幸“通知来得正是时候”,即便车子抛锚,也不至于遭遇天价拖车。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自主选择”实际上仍是“别无选择”,“收费标准”也依然只由拖车公司“合理制定”。

监管部门不能发个通知了事。因为,既得利益者不会被一纸通知所吓倒,尤其像拖车服务业务这种融市场化与垄断性于一体的怪胎,完全可能用市场化来定价,用垄断来要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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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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