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将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标准上调8%。
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具体收费标准为: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标准按车型分类,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45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0.8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1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3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1.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计重费率由10吨至40吨车辆线性递减为0.05元/吨公里;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收。凡是超过高速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
同时,凡是使用电子收费卡(徽通卡)在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缴付通行费的用户,享受当次通行费5%的优惠标准,优惠期暂定两年。我省长江公路大桥的收费标准作同步调整。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0年6月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2810公里,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的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2010年11月10日零时起,将统一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周边省份基本持平。
而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依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对超限运输车辆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执行,将对遏止我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起到一定作用。
同时,为鼓励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方式,我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将同步实施优惠。凡使用高速公路“徽通卡”在安徽省境内高速公路缴付通行费的用户,享受当次通行费5%的优惠,优惠期暂定两年。(记者: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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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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