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措施稳定物价 农产品运输车免通行费
2010年11月21日 09:40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通过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了解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物价情况。

16项措施主要涵盖了以下4个方面。

>>北京落点

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全免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2.稳定农副产品供应;3.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4.保障化肥生产供应;5.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记者从北京市农委了解到,为平抑农产品价格,既保证农民增收又能确保市民生活过得实惠,本市将从生产、运输、市场和信息发布等多个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据悉,本市即将启动的新一轮的“菜篮子”工程,利用5年时间,扩大本市的蔬菜种植面积,提高本市“菜、肉、蛋、奶、鱼、果”的自给率。

据悉,到2015年本市将在现有60万亩菜田的基础上,在北京远郊区县新增10万亩菜田,同时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在北京周边省份新开辟20万亩合作菜田,届时北京的蔬菜自给率将从目前的年均28%提高到35%。此外,在市场信息发布方面,市农委还将通过刚刚启动的尚农网,及时发布全市各大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价格。

【确保供应】

蔬菜自给率将达到35%

《通知》要求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

各地区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完善补贴】

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当物价上涨达到政策规定的一定标准时,市民政部门将给本市23万低保及低收入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据介绍,临时生活补贴额度将根据粮油和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当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临时生活补贴才会停止发放。2007年10月,因物价持续上涨,北京市民政局就曾启动应急预案,向23万困难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元,连续发放了5个月。

6.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北京落点

临时补贴与物价联动

《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增强调控】

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北京生活必需品还暂时未到执行价格临时干预的关口。根据2008年北京市发改委颁布的实施办法,在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时,北京市将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方式。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一般为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如面粉、食用油、乳品等。

>>北京落点

暂未到干预物价关口

8.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9.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10.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审慎出台。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加强监管】

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加重处罚

11.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12.健全价格监管法规;1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14.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15.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16.建立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要求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管。抓紧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价格秩序。

>>北京落点

必需品价格检查启动

目前,北京已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未来3个月中,北京市发改委将密切关注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动态,重点加强对蔬菜、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等食品价格及餐饮价格的监管,禁止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涨价。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抑制不合理价格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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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静 陈荞 周宇 编辑: sun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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