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签署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2)
虽然合作协议已经签署,但围绕合作协议的仍有很多合作细节未被落实。其中最为人所关注的,即为中俄“上游换下游”的能源合作模式。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也将成为下一轮谈判的重点内容。此轮谈判将于近期启动,计划在半年之内结束。
“上游换下游”的能源合作模式始于2006年,当年中石油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分别在两国组建两个合资公司,经营上游和下游业务。
协议确定,中石油集团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在俄罗斯共同组建了“东方能源公司”,俄方持股51%,中方持股49%,主要业务是在俄罗斯进行地质勘探及能源项目融资。
作为条件,中国开放能源下游市场,在中国建立中俄合资的炼油厂项目。双方也在中国成立了合资公司——中俄东方石化(天津)有限公司,中石油集团占股51%,俄罗斯石油公司则占股49%。该炼油厂设计年产能为1000万吨成品油(后调整为1500万吨)。
而在“贷款换石油”的谈判中,天津炼厂项目也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俄方提出,每年向中国供应的1500万吨原油,将全部由天津炼厂进行炼化。以期增加俄罗斯在中国下游市场的份额。而在俄罗斯上游的勘探领域,却由于俄方一直未能划定可供合资公司勘探工作的具体区块而陷入僵持。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下一步的谈判中,由于俄方供油含硫量稍高,炼厂用油比例将由经济利益决定,而不一定会全部划定为俄方供油。
同时,中俄双方在俄罗斯境内上游领域的合作问题也将再次摆上谈判桌,上游勘探公司的合作问题,勘探区块的划定问题都有望成为谈判内容。
知情人士表示,谈判的重点,将是“上下游的效益保持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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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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