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2009年1月9日,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董事会于1月8日做出决议,同意该公司按照韩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韩国当地法院申请进入企业回生程序,并且已于2009年1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
据悉,根据韩国回生程序,双龙申请提出之后,法院7日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解读韩国法律关于《企业回生程序》的相关内容
按照韩国法律规定,企业回生程序是指在法院的主导下,调整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促使面临危机的企业恢复经营的一种法定程序。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回生程序的启动 法院受理企业回生申请后,认为该企业具有回生可能性的,决定进入企业回生程序。
2、企业回生程序的审议及执行 (1)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关系人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
(2)作为回生计划的一部分,股东的股权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债权人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利益;
(3)回生计划方案经关系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法院认可。法院作出认可决定的,原有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依据回生计划方案确定的内容发生变化。
3、企业回生程序的终止和废止 根据回生计划方案,企业完成既定目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法院可以决定终结企业回生程序,企业恢复正常的经营。
法院认为企业没有回生可能、或未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关系人大会提交回生计划方案、或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未能表决通过、或无法执行回生计划方案、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废止企业回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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