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达内部爆出“刹车门” 厂家欲隐瞒质量缺陷(2)
2010年03月15日 12:04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个接头可能是装得不好,或者是别的什么原因,因为这个接头是从上面倒扣的,水是不太可能进去的,外面是密封防水胶圈,按理说不应该进水。”

一位曾经维修过ABS线束插头进水导致ABS失灵的技术人员向记者透露:

记者:(一汽大众)给4S店下了一个文提到了这个故障?

维修人员:对,有这个文。

记者:您认为这个故障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维修人员:我感觉这个还是密封不好,导致插头里面进水什么的,这种可能性比较大,要是密封好的话根本不会进水腐蚀的。到后面出的车就没有这个问题。

这份被曝光的内部文件中,厂家明确要求4S店检查底盘号后八位为83074037到83115052之间的车辆,这是否意味着厂家已经锁定车辆产生问题的原因?业内人士表示有多种可能:“这个区间号是说,他找到了事故的问题,就是出现水的原因找到了,能确定生产的条件和时间段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比如在装配的过程中,在某一段时间内出现某个问题,这是08年某断时间内生产的车辆。”

对于这样一份内部文件,一汽大众又会作何解释呢?记者联系了一汽大众公关部的相关人员。对方告诉记者:“我需要和我们内部下发这个文件的部门进行核实,从公司来讲,我们对任何销售出去的车都是负责任的,不可能是销售出去问题车辆而不采取什么行动。”

截止发稿时,我们仍然没有得到厂家的明确答复。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人士,北京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委员会会员张维云律师表示,对于消费者,厂商有告知义务。“假定它的ABS控制单元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缺陷,从企业经营诚信的角度来说,也有向消费者通知告之的义务,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和相关各方的义务来说,有向国家质监部门报告的义务,并且向消费者发出通知,以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监督厂家在处理过程中方式是否恰当。因为ABS系统在汽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系统,7月份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规定生产商有如实告之的义务。”

据业内人士透露,为了避免进入召回程序后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少数厂商往往隐瞒产品缺陷,或者私下采取技术服务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召回维修。这样的做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这种维修的质量、进度和范围也并不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之下,很难彻底消除隐患。张维云律师分析说,一些厂商明知这样的做法违背国家规定,但仍然照此操作,最主要的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

张维云说,首先我们没有立法对生产商进行制约,目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一个规定,罚款的最高限额也只是三万元。在欧美,产品缺陷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话,会有一个很高的惩罚性赔偿。咱们国家没有一个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厂商没有因为避免巨额赔偿而主动召回。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共召回汽车135万辆,相当于每100辆车中不足2辆被召回,而美国每100辆汽车中大约10辆召回,是中国的5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每年仅几百万元的经费,使其对汽车缺陷的跟踪调查能力明显不足。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促进中国汽车业的长远发展,通过法律来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加大管理投入,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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