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渠道,价格总代理说了算
“在六年前,每当汇率下调,消费者买进口车会便宜不少。”在中山做过近二十年进口车代理的李浩标称。在《品牌管理办法》实行以前,经销商们和进口车厂交易流程大致是:有进口车资格的中国进口车商和国外的汽车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在确定车的价格后再打款或用信用证抵押,然后车运到黄埔港、天津港等港口。车进到港口后,再按照CIF(含在途运输保险的到岸价)入关,交完关税后可以销售。
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是,订100辆车和订10辆车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可以跟厂家谈条件,进口车经销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对汇率的判断,掌握自己的进车节奏,根据市场的供求波动来确定价格,既没有被上游总代理“压库”的情况,也不会存在随时被吊销授权的风险。
而对于进口车消费者来说,也可以拿到相对较低的价格,争取到更多的优惠。
自2005年,新的《品牌管理办法》实行后,总代理取代了原来的进口车经销商,而是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再根据各地授权经销商(4S店)之前申报的车型、数量和内部分配任务,统一批发价格给4S店。
尽管不少跨国车企坚持认为,设立总代理和中国公司的理由在于,要提升渠道运营水平,给进口豪华车消费者提供更为高端的服务,但更多的原进口车经销商则认为,进口车交易规则与国产车的渠道模式相同,由国外的整车厂在国内设立独资销售公司,再由后者包销前者的产品,垄断渠道,价格自然由其说了算,汇率再下调,利润也可以不跟4S店和消费者共享。
申小雨说,自《品牌管理办法》实行后,令商务部一直倡导的“平行进口,打破垄断”在进口车领域成了一句空话,“总代理垄断渠道,其他进口车商即便有其他渠道拿到更低的价格,也拿不到3C认证,无法在华销售。”
与此同时,在国产车渠道中经销商话语权弱势的一幕幕再度在进口车渠道中上演,以致2008年车市低迷时,部分不堪压库的经销商向商务部状告总代理。
呼吁修改《品牌管理办法》
“我们呼吁对《品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旗下有万余家经销商会员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表示,之所以现在并未提及,在于“如今的进口车市很火爆,加价卖车大行其道,经销商对厂家的依赖性更大了”。
《品牌管理办法》的初衷是减缓因关税下降而引起的进口车对国内汽车工业的冲击,事实上由于品牌总代理的规定,将进口车的渠道完全让给了外商,事与愿违。
在《品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曾规定: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但这一期限已过,目前仅以香港利星行为例,其掌握了奔驰在华销售40%的份额、50家4S店,远远超过了30家的规模。
汽车行业分析师孙世清还表示出对近年来外资大举控制渠道的担忧:“年初,占奔驰中国49%股份的利星行就曾‘威逼’过杭州一奔驰经销商迁址郊外,不然,就取销其授权”。孙还指出,跨国车企正在通过隐秘渗透渠道建立直营店,丰田通商、现代通商等带有厂家色彩的经销商,也不再满足于此前的参股,开始强势控股将其变为厂家直营店。
“只能寄希望于2005年便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增加保障经销商利益的条款了。”
南都记者 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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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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