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等7个试点城市。
财政部网站6月2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情况,按规定标准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国于2009年开始在13个试点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主要在公交、出租车、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0]227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现将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新增城市试点方案进行论证,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三、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情况,按规定标准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试点城市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推广信息报财政部。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六、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执行。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robot |
商讯
·按价格 | |
·按品牌 |
- 热门文章排行
- 热门车款排行
- 论坛文章排行
- 博客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