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所已不存在 山东淄博交通车轮厂盼换新主
2010年08月23日 13:45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山东淄博交通车轮厂100%国有产权,挂牌价格6,006.98万元,该公司的生产场所已不存在。

据中国证券报8月23日报道,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消息,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山东淄博交通车轮厂100%国有产权,挂牌价格6,006.98万元。该公司的生产场所已不存在。

受让方应为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能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为拓展发展空间,受让方应为标的企业同类产品或相关的上游、下游企业,并有从事车轮生产经营的业务经验,并承诺尽快组织生产,形成产能。

山东淄博交通车轮厂成立于199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2,497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汽车轮胎钢圈、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等。经山东大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4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总计为16,377.92万元,净资产为2,866.15万元。经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866.15万元,评估价值为6,006.98万元。

山东淄博交通车轮厂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企业资产总计为17,035.25万元,负债为16,651.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3.98万元。企业欠辽宁衡业汽车新材有限公司款项计10336.85万元,欠齐鲁轮业有限公司款项计1,643.00万元。

转让公告提出,受让方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标的企业所在地土地已被淄博市张店区政府征用,受让方在完成产权交割后,须按标的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将土地交付淄博市张店区政府。

在标的企业生产场所不存在的情况下,受让方须在接受标的企业时,负责接收自愿到受让企业工作的职工,做好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在接受标的企业后,如发生离退休等预留费用人员待遇新增支付项目或调整标准新增的支付项目,受让方须按新规定支付。预留劳动保障费用不足时,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如发生与职工安置有关的其他或有费用,亦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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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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