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车船税法草案近日公开征求建议,有人大代表称,“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民富,给百姓让利,在这种形势下,这个税种的调整应该更加慎重一些。
中新社援引北京青年报11月1日的报道称,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是按价值征税还是按排气量征税?分档征税究竟能不能促进节能减排?为了更好地完善这部法律草案,社会各界围绕车船税立法的几个焦点问题畅所欲言,展开激烈的讨论……
征税目的:是“调节财富”还是“加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车船税立法本身是一件积极的事情。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也表示,这种将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做法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是一种进步。
与此同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一些社会人士均提出,车船税立法的目的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是财产税,立法一方面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一方面也是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但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网民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吴晓灵委员说,草案立法目的是财产税调节财产关系,还是解决节能减排问题需要加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从目前网上和身边有车人反映,我感到这是一部‘加价’的法律。”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至2.0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会影响绝大部分车主。另外,根据去年汽车销售的情况,排量1.0的车仅占10%,意味着大多数的车主负担要增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表示,政府有责任把纳税人的钱花好,同时要尽量减少人民群众交税的税额。“不能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全国人大代表易昕建议,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民富,给百姓让利,在这种形势下,这个税种的调整应该更加慎重一些。
但也有人表示赞同草案的调整方向。网友“车言非语”认为,虽然2007年的车船税暂行条例中车船税税负比老政策增加了近一倍,但老政策分别是在1951年和1986年制定的,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特别是目前CPI高增长,2007年的调整增加显然没有到位。目前车船税法草案将以法律形式出台,不可能频繁调整,如果此时不调整到位,又待何时?
计税依据:是“按车价”还是“按排量”
正在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草案规定,按汽车排气量分档征收车船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草案说明时解释说,车船税计税依据理论上应是车船的评估价值,但车船的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为了方便征管,草案采取按排气量征税。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因此,以排气量计征车船税能够体现它的财产税性质。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气量征税。
针对这一问题,吴晓灵委员表示,车船税如果定为财产税,在征收环节中可以考虑排放的问题,但不要把它作为最重要的标准,目标应该单一。
方新委员指出,车船税是财产税,它的计税依据理论上应该是车船税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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