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协谈车船税法草案:多方面不成熟 需要改进
2010年11月10日 08:06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表示,目前市场环境过多税负,势必会影响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车船税草案有很多方面还不成熟,应从五方面改进。

中新社援引中国广播网11月10日消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9日针对《车船税法(草案)》表示,目前市场环境过多税负,势必会影响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进而影响国民经济。车船税草案有很多方面还不成熟,需要改进,目前只是草案审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经过研究,认为车船税草案应从以下五方面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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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排量征税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而不是基于排量大小来征收。另外,作为资产,车辆价值要随着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第一年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二,不能真正促进节能减排。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缴税置换排污权。

三,车船税增幅过大与五中全会指导思想不符。如果作为一种财产税调节的话,不同排量的汽车财产价值只差两三倍,但不同分档的税收差距从最低到最高相差近10倍,这就成了有点带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四,车船税应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或对自主品牌销售影响大。这个法案使一些消费者多交税,对小排量汽车也并未体现出很大的照顾,可能会影响汽车销售;

五,对诸如北京市为例的限行政策城市,在车船税上应有体现。对所减免限行天数应有对应条目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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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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