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优惠取消 10万元小排量车将增支出2,300元
2010年12月29日 10:16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自2011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将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分析认为,购买10万元左右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后,消费者将增加2300元左右的消费,但还不足以影响明年车市发展。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12月28日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9年3月,为刺激与拉动国内汽车消费,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汽车消费鼓励政策,其中包括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标准税率为10%)的优惠政策。2010年,购置税优惠政策由减半征收改为减征2.5%,即按7.5%征收。在这个政策的带动下,2009年小排量车销售增长迅猛,中国汽车市场也在当年登上了全球第一产销大国的位置。

分析认为,购买10万元左右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恢复10%以后,消费者将增加2300元左右的消费,但与销售商动辄四、千元的优惠相比,购置税的提高还不足以影响明年车市的发展。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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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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