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保”不全包 14种情况下出现意外或免赔
2010年12月29日 11:19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机动车保险目前分为交强险和综合保险,除交强险必买外,其它商业险种可由车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投保。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全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14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作理赔。

中新社援引南方日报12月29日报道,近年来,买车的清远市民越来越多,不少新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选购保险时面对名目众多、保费不一的汽车险种时,感到一头雾水。据清远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机动车保险目前分为交强险和综合保险(又称全保)。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起,国务院发文制定的强制保险措施,旨在保户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综合保险中又分为: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各险种按保险费率计算收费。除交强险必买外,其它商业险种可由车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投保。

选车险应视情况而定

据介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其中私家车保费为6座以下950元、6座以上1100元,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非营运车6座以下为950元,交强险一个保险年度没有发生责任赔偿,下一年度可以享受减收10%的优惠,再下一年度没发生责任赔偿可以享受20%的优惠,最高可享受30%的优惠。

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保险。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保险专家建议车主,可以考虑购买上述的商业保险。

专家提醒投保人,如果汽车需经常出外跑长途,车辆必须购买30万元保额以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目前医药费和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购买30万元以上的第三者保险才能得到较大的经济保障。这时应该尽量选比较大的保险公司来投保,这样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遇到麻烦可即时在当地办理定损、理赔等。

此外,专家提示,车主投保车险不能只重价格,应该结合自己用车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比如是否经常跑长途、是否指定专人驾驶等,综合出险时所需要的服务等。

14种情况下不作理赔

近日,市民张先生由于自己的私家车轮胎充气过足,行驶中突然爆胎发生了损失,去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行驶中爆胎不在理赔范围”。据了解,一些给车辆上了保险的车主遇到类似情况,都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过,一般情况下车主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并不大。据理赔员解释,对于爆胎引起的轮胎、钢圈的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一般会视这种轮胎爆胎为汽车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现象,而车险的理赔条件是当汽车遭遇意外碰撞等事故。为此,这种情况下不予理赔的概率较大。如果是由于轮胎爆裂引发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则会埋单。

很多车主都以为给车投了“全险”就万无一失了,而记者从保险协会了解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修车期间的损失、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爆胎、自己加装的设备等14种状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会对投保的车主说“不”。如何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在自己身上发生呢?保险专家建议在投保时,选择权威的专业代理公司和持有保监会核发代理人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代理公司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帮车主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投保险种时可以避免一些拒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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