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停止汽车下乡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
2010年12月31日 17:15世华财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华财讯]财政部发布通知称,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如期结束。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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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汽车以旧换新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

财政部网站12月31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1014号)。

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1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自实施以来,在“汽车下乡”等政策的综合带动下,汽车产销两旺,拉动了消费,带动了生产,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2010年12月31日政策将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协作,采取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到“汽车下乡”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把国家的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规定,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地方财政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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