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换居多 汽车以旧换新为何遭到冷遇
2009年06月11日 09:00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倪柏明

与“购置税减半”及“汽车下乡”政策不同,汽车“以旧换新”涉及到更多的环节(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回收),因此在具体实施起来就更加困难。

6月1日,国家批准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2009年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用于补贴各地淘汰、添置相关种类的汽车。

不过,据记者了解,由于此次以旧换新的车辆,主要是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及“黄标车”提前报废给予补贴,但由于金额较少、限制颇多,因此大多数车主持观望态度。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不能同时享受1.6L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的政策。

“如果公司车辆提前报废一年,首先考虑的就是这辆车运营一年所产生的利润,而不是能拿到补贴的多少。”北京一家物流企业的负责人说。

有业内人士指出,近几年商用车更新速度缓慢,就是因为大部分车主对车辆的使用非常苛刻,他们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会提前更换新车的。另外,“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不够,也是很多车主放弃换车的原因。

据介绍,“以旧换新”的单辆补贴金额较低,最高为6000元,而未报废的二手车,如果流入旧车交易市场,往往还能卖出较高的价格,消费者提不起兴趣也就不奇怪了。

“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力度相当于现行的汽车下乡优惠政策和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本来是件好事,不过,由于换购补贴并不能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享用,因此消费者往往会选择简便易行的方式。”汽车业资深人士苏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报废汽车的以旧换新,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旧车置换。”中联汽车旧车交易市场经理施先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政策跨越了新车业务和二手车业务,省略了消费者以往要把自己的旧车卖掉的过程,直接将快要报废的汽车送到拆解企业。

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车主只有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且换购新车的,才能凭借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与之相比,显然将旧车直接出售之后再享用购置税减半的方式要简便划算一些。“以旧换新”政策刺激的是以往并不活跃的报废汽车拆解产业。

业界专家贾新光指出,政府在老旧汽车报废政策上的力度不够大,目前我国商用车保有量约为2600万辆,以每年的报废量30万—50万辆计算,每年的报废率仅为2%左右。

“尽管近几年汽车拆解业务很热,但真正来我们这里报废的汽车却并不太多,”北京通达汽车解体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资金短缺和技术支持不够,拆解企业对车主的补贴不多,因此市场中的大多数应该报废的旧车至今仍活跃在旧车交易市场。

苏晖指出,车企、政府部门、拆解企业等应该联手,可以通过举办换车大集或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给以旧换新车主提供更多的便利。

汽车“以旧换新”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操作性始终不强。

从目前来看,“以旧换新”政策加大了对报废汽车的整治力度,无疑会促进节能减排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补贴政策扩大到客、货车范围,对商用车市场的发展将起到推动作用。

针对目前业界反映的补贴力度不够等问题,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由于汽车以旧换新是全国统一的,没有试点城市,因此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微调。这是一个难得的“练兵”机会。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中央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消费者不用担心地方力度会小于国家,国家之所以将资金包干给地方,目的是让国家补贴款用到极致。因为各地更新的车型、年限以及城市管理要求不同,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

北京市规定,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重点治理“黄标车”期间,相关的政策补贴力度向黄标车倾斜,在此期间淘汰黄标车的车主最高可得到鼓励资金2.5万元;6月1日,在国家推出“以旧换新”政策后,上海市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已经出台,补贴金额超过了国家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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