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重罚(资料图)
时下,随着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2月的酒后驾车整治专项活动以来,短短几周,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亡降幅明显。据公安部网站披露:8月15日至26日12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2831起,其中醉酒驾驶违法行为3397起。当前,公安机关严格查处酒后驾驶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全社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关注也是前所未有,一言蔽之,酒后驾车已成国人关注的热门话题。
然而,据9月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即便是在警方高压打击酒驾的态势之下,触礁者依然众多。公安部交管局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降幅并不明显。
那么原因何在?症结在哪呢?“我国现行法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惩罚较轻,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这直接导致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说(专家谈“酒驾”罪与罚称交通文化和法律滞后)。
结合以往类似“突击整治行动”的实践效果 ,加之“不少地方不能保持经常性的路检,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以罚代管”、“人情招呼” 等执法不严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语)。”
河洛风很担心此项活动结束后,酒后驾车现象有可能反弹,毋庸讳言,突击整治行动可能取得一时之效果,但要想彻底“根治”抑或“治愈” 酒后驾车这一顽疾,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比如从立法、制度化建设等方入手,强化“人命大于天”的意识,灌输人们对他人生命的敬畏和珍惜思想!
于是笔者突发奇想:纳税能与收入挂钩,治理“酒驾”效仿一下如何?!
你看,纳税与个人收入挂钩,缴纳比例梯次不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受此启发,推而广之,治理“酒驾” 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酒后驾车频频发生交通事故的顽疾问题,将“酒驾”处罚与个人收入挂钩,不啻于一个堪称长效的有效之举!想想看,对一个资产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大款而言,罚他个三五百、一两千对其心里感受也不过是付出一两盒好烟钱的“毛毛雨”而已,倘若与其收入挂钩,你不是有钱吗?罚个一二十万甚至更多,就能起到应有的“刺痛”效果,就会加深其思想的感性认识,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其实,此举可能并非笔者“发明”,国外一些领域好像有类似做法。在此,笔者提出建议,仅供参考。目的不多,只有一个:真心希望人人珍惜生命,酒后驾驶愈来愈少,社会更加和谐,出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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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河洛风
编辑:
quanm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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