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交起诉书到达成和解协议,仅用了10天时间,美国司法部与德国汽车制造商戴姆勒便宣告了对后者10年行贿活动调查的终结。这是否意味着扰攘一时的戴姆勒“行贿门”事件就此盖棺定论,美国司法部起诉报告中提及的涉案人员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呢?
4月1日,戴姆勒行贿案首次听证会在美国华盛顿特区法庭召开,戴姆勒股份公司以1.85亿美元罚金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司法部(DOJ)达成和解,而对戴姆勒海外行贿的调查也随即结束。
按照该缓期起诉协议,如果戴姆勒在两年内不再违反FCPA,并建立一套详细的合规计划,美国司法部将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但派出前FBI局长现职法官路易斯·弗里赫,未来三年担任独立监查员,继续监视、评估戴姆勒的一举一动。
这是否意味着扰攘一时的戴姆勒“行贿门”事件就此盖棺定论,美国司法部起诉报告中提及的涉案人员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呢?
200个“行贿”账户
“根据和解文件,违规行为发生在2000-2005年。戴姆勒东北亚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人事措施,并且指派了新的最高管理层。请谅解,我们就此无法提供任何个人信息。”4月6日,戴姆勒东北亚相关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戴姆勒东北亚目前的管理层没有参与SEC/DOJ指控的任何行为。”
而问题在于,起诉书中提及牵涉贿赂行为的合作项目,几乎没有一个负责人“认领”,戴姆勒向中国企业行贿的417.39万欧元到底流入了谁的口袋?
戴姆勒东北亚称,目前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包括现任董事长华立新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裁麦尔斯,均未受到任何刑事或民事指控。但“未受到任何刑事或民事指控”,显然不足以证明两人对贿赂活动一无所知。
美国司法部在起诉报告中称,为支付贿款,戴姆勒建立了数不清的账户,企业内部知情人士只要看到标记为“有用支出”或“必需支出”的账户,便会明白其用途。1998年,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合并的时候,类似这样的特殊账户数量达到200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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