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年内难有定论
2010年03月24日 09:40经济观察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16日,本报获悉,环境税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环保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讨论具体实施细则。

有环保部官员向本报表示,相关业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有关环境税的工作,相关的草案和细则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不过,“现在不是定不定的问题,而是能不能讨论完的问题”他说。

定税难

在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环境税专家王金南看来,环境税下可列税目若干,例如:污染物税、环境资源税、环境能源税、环境关税等。每个税目下面还可再分子税,如污染物税可分为碳税、硫税、噪声税、垃圾税、有毒化学品税等。

“环保部希望把这几个税种都包含进来,资源、能源、碳都纳入环境税将使环保部的权力和地位大大提高,征收范围广,可用的资金也多。”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透露,但这做起来并不容易,“财政部已经把碳税炒得很热了。环保部提出环境税,又不好把碳税和能源税明确列在其中。这与环境的整体定义和税的完整性出现了偏差。”这位人士说。

据本报了解,财政部财科所一直在进行碳税的研究,去年9月份曾出台一份《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的报告,提出在5年内开征碳税的建议。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也在去年将碳税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课题提出来,思路是先推出燃油税,再推出能源税,最后征收碳税。

“按照广义的理解,环境税应该包涵碳税和能源税,但涉及部门利益又不能明说。环境税还只是对行政收费进行税费改革。环境税定义上的模糊,造成了实际操作上不清晰。”王金南说。

“对能源收税,也是对能源燃烧释放二氧化碳量为基础进行收取。”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胡涛说,“从大的环境意义上来说,环境税应该包括碳税。”

“我们要把环境税建设成为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王金南表示,“碳税只是一个税的叫法而已,不代表整个的环境税。确定了税目后,还要确定收税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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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哲 席斯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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