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年内难有定论(2)
2010年03月24日 09:40经济观察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收税难

“税基选择是立税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的税基广,税源丰富,这种税的征收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征收意义小。”北京国税局的一位官员表示,税基将决定一个税种的存在价值。

“如果说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来确定税基,需要找一个载体,比如说水,可以按水污染物来收取,或者通过产品里面的污染物来收取,比如含磷洗衣粉里面的磷含量,含汞电池的汞含量。这些东西都会造成污染。”

但是如何对环境影响和漂浮不定的污染物进行收费确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早在2005年,就有财政部官员表示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中兴笆罩贫群推笠嫡逅案旱牡髡采婕暗礁鞯厍美婧筒普体制的调整,是件非常复杂和敏感的事情。

环保部也不愿过多的把环境税范围扩大化,仅仅是表示对污染排放收费等改革为税,其问题所在便是“说节能都是在发改委归口,而污染物控制,就是减排都在环保部归口。”

“就拿排污费来讲,以前是环保局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成环境排污税就分成了两个主体,一个是税务局,一个是环保局,双方需要通力合作才能够实现对排污企业的征税。”胡涛表示,“税务局一没有环保专业人员,二没有那些监测设备对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测算,没有可依据的污染数据就不能作为收税的依据。”

“如果让企业自行申报,肯定会出现偷、漏报的情况。同时,我们又没有手段或者说很难抓到他们偷漏环境税的证据,要么改变现行体制,由环保局主动稽查,税务主动稽收,要么就做好前期的测算和预防工作,否则就会出现大问题。”

“有关环境税的收支分配问题,也还在商榷之中。”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透漏,“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案。”

一种财政部支持的方案,按照正常的税收进行,由地方税务机构收取后,上缴至中央国库,采取地方收取中央集中的方式,地方截留80%,中央保留20%,再由中央预算统一发放至环保部。

另一种则是环保部支持的方案,地方税务收取环境税后,将这笔税金统一上缴由环保部成立的类似于社保基金这样的基金组织,通过基金管理这笔税金,并对基础建设、环保和污染治理等项目进行投资。

“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争论还很多,环境税出台可能没有预计的那么快。”一位研究环保政策的专家表示,“今年是否会有定论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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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哲 席斯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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