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12月13日宣布,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采取的过渡性特保措施并未违反该组织规则。
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在2004至2008年间中国进口轮胎数量“迅速增加”导致轮胎行业受到冲击,WTO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一说法成立。
仲裁委员会提出,对于证明三年特保措施过度的举证责任应在中方,但中方并未提出足够证据;美方并无义务解释为何特保措施需要持续三年,也无义务从定量角度说明进口增加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区分此种伤害是否由其他因素所致。
但委员会也承认,在美国公司关闭位于美国的生产基地而转向在中国进行生产的问题上,委员会内部在因果关系上存在争议。少数委员认为这是公司的商业策略,此现象在进口增加前已经出现,从而导致了从中国进口轮胎的增加;但多数认为进口增加带来的压力是转移生产基地的原因。
该仲裁委员会共由三人组成,分别是巴西前外长、法学教授拉菲(Celso Lafer)、法学教授麦克雷(Donald McRae)以及菲律宾贸易官员卡迪巴言(Luis Catibayan)。
对于此次仲裁,中美双方可在60天内提出上诉。
委员会表示,此次轮胎特保案是该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处理关于“过渡性特定产品保护机制”的案件,对该保护机制的解读对于其他WTO成员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对于运用任何工具以寻求公平贸易并保护我们成员的工作毫不迟疑,今天这一决定证明了积极执行贸易规则能够帮助美国工人,”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主席杰拉德(Leo Gerard)表示。
USW于2009年4月向ITC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行配额限制的特保措施。该委员会裁定对进口的中国轮胎在三年内分别实施高达55%、 45%和35%的特别关税。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ITC裁定,同意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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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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