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幕终于拉开。
北京时间2010年3月28日,中国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利集团)在瑞典哥德堡与福特汽车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获得沃尔沃轿车公司(简称:沃尔沃轿车)100%的股权以及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以及瑞典副总理兼企业能源部长Maud Olofsson出席了签署仪式。
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交易价格为18亿美元;吉利获得沃尔沃轿车100%的股权以相关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吉利将保留沃尔沃瑞典总部、沃尔沃瑞典及比利时工厂;吉利将在北京投建沃尔沃中国工厂,产能30万台。
此次交易预计于2010年第三季度完成,当然此交易还要符合通常交易完成条件,包括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
在收购涉及资金方面,沃尔沃汽车及其相关资产(主要为知识产权)的交易价格为18亿美元,其中2亿美元将以支票支付,其他将以现金支付。交易价格的现金支付比例可能会调整,因为交易价格通常会根据养老金赤字、负债、现金与流动资本有所调整,其最终的影响可能会使支付给福特的现金大幅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收购完成后,为了确保能平稳过渡,福特汽车将继续与沃尔沃汽车在多个领域内进行合作,但不会在沃尔沃汽车业务上持有任何所有权。
交易完成后,福特汽车还将在不同的阶段继续为沃尔沃汽车提供传动系统、冲压部件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为确保剥离过程的平稳完成,在过渡期间,作为交易的一部分,福特汽车也已承诺会在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常规部件的模具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知识产权使用支配方面,福特汽车与吉利也达成了协议。协议将使沃尔沃汽车与福特汽车双方都能推行各自的商业计划,并能合理地避免误用。这些协议也将允许沃尔沃汽车能把沃尔沃汽车使用的一部分福特汽车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吉利。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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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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