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业海外并购样板 吉利“豪娶”沃尔沃仍存三障碍(3)
2010年04月10日 09:57华夏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避免碰触法律准则

豪华阵容应对审批程序

在扫除了来自工会的反对和知识产权的质疑后,2010年3月28日,吉利汽车与沃尔沃汽车在瑞典哥德堡正式签署了收购协议,协议约定吉利以18亿美元的总价格全面收购100%的股权,其中包括沃尔沃研发团队、生产基地、营销渠道、企业负债以及全球近2万名员工,至此为止,可以说吉利与沃尔沃在商业谈判方面的动作已经全部完成。

某种程度上而言,商业谈判的结束,意味着漫长而冗繁的审批程序的开始。为了应付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吉利聘请了全球最为强大的专业机构组合。这些机构组成了吉利并购沃尔沃的黄金阵容:其中有并购事务顾问洛希父子公司、法律事务顾问富尔德律师事务所、财务事务顾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汽车公司整合咨询顾问罗兰贝格公司,以及全球知名的企业并购公关公司博然思维。

之所以如此兴师动众,原因就在于海外并购中复杂的各种审批环节:由于沃尔沃在全球多地都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甚至工厂,因此,吉利的并购涉及多个国家负责的行政程序问题。这些国家以及地区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各有不同,例如中国和美国、瑞典部门的反垄断审查,其标准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要求。

其中,在中国方面,商务部以及基于吉利通过并购沃尔沃,能够获得品牌、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而原则上同意了吉利的收购计划。但在美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则仍然需要认真进行各种文件的申请、报批工作,一旦中间出现任何瑕疵,则可能会拖慢整个并购重组的时间表,从而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成功的收购仅仅只是开始,在吉利此次‘以小并大’的跨级式并购中,所涉及的问题还包括原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东西方管理文化整合,甚至是对沃尔沃债权人的清偿、债务转移等方面,可以说是个十分浩大的工程。”上述人士指出,而除了公司内部的整合,该并购项目预计还将接受几十个国家的审批程序,其中包括中国、美国、瑞典这三个主要的国家,审批内容将涉及到反垄断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条文。

作为仍处于发展阶段的公司,吉利如何平衡其内部有限的发展资源,兼顾新品牌与老品牌的投入,完美地整合沃尔沃带来的先进技术,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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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舟 子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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