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评估成品油定价机制 细则面临调整
2010年03月23日 07:30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家发改委正在对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根据国内市场运行情况对定价机制细则做出调整。”3月19日,在由金银岛网交所举办的“2010年中国石油市场形势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主任助理、副研究员姜鑫民说。

发改委对定价机制的评估显示,过去一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明显加快,成品油市场基本保持稳定。2009年1月1日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先后8次调整,其中5次上调,3次下调,价格调整频率之高为历年之最。

与此同时,囤油套利、政府市场均衡任务繁重、油价改革难以一步到位等问题也显现出来。“政府部门是价格市场化的积极推动者,但需要平衡的利益主体太多。石油产业具有竞争性、基础性的双重属性,近中期内价格完全放开并不现实。市场化是价格改革的方向,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则是我们的改革路线。”姜鑫民说,“个人认为,成品油完全市场化并没有明确的时间点。待市场主体相对多元化、竞争比较充分,成品油价格市场化便水到渠成。”

机制透明引发囤油套利

“‘4%+22天’的定价机制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但囤油套利的行为也随之放大。”姜鑫民说。

一旦涨价预期出现,社会贸易商即低进高抛成品油资源。当贸易商大量购入资源时,炼厂资源供不应求;反之当贸易商大量抛售时,炼厂则会出现大范围憋罐。

“社会经营单位成为成品油消费的第二个窗口。2009年社会成品油库容规模占全国库容的45%,具备一定的市场操纵能力。”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市场营销所高级工程师丁少恒说。

“只要有市场存在,投机便不可避免。”姜鑫民说,对于投机,国家完全可以去监管和控制,可以采用统计的方法测算油品被囤积数量多少,采取价格手段调节资源供应。如果资源被大量囤积,发改委可以选择不调价,促使资源投向市场。但是这一监督过程将带来管理成本的大幅提高,谁来监管、如何监管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正因为投机行为的出现,调整价格规则的呼声频频出现。

姜鑫民告诉记者,在调价期限上,存在截然相反的两派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调价期限过长,调价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建议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保持22天不变,或适当延长期限。

至于“4%+22天”中的4%,姜鑫民表示,“‘4%’这一变化幅度是根据历史数据测算而来。通过分析历史上油价变化对经济产生的影响程度,将4%选为调整的临界值。如果变动太大,那么油价的调整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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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强 编辑: liu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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