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 汽柴油每吨涨310元和300元
2010年12月21日 21:17凤凰网汽车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汽车讯 国家发改委21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2月2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730元和69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3元和0.26元。

这是发改委年内第三次上调成品油价格。国内油价上一次调整是在10月26日,当时汽油零售价上调230元/吨,柴油零售价上调220元/吨。

2010年油价历次调整:

2010年10月26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每升汽油上涨0.17元,每升柴油上涨0.19元;

2010年6月1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4月14日,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10元和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730元和698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130元和738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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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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