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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上:汽车三包和召回条例关键点是监管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汪上
2012年12月18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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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上

作者:汪上

核心提示:总而言之,无论是《汽车三包》还是《召回条例》,出台比不出台自然更好一些,至少对很多业界专业人士而言,以后的维权有了直接法律依据。而要想这两项法律法规最终落到实处,对所有消费者都有利,那就必须要在监管上做足工作。有人问,《汽车三包》能否像我国电器产品的消费者一样呢?我想目前来说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电子

凤凰汽车评论 随着元旦的临近,汽车行业一个影响较大的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召回条例》)即将正式实施。对广大的消费者来说,他们期盼着新的召回条例,能够促进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安全更重视,对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早发现并更正,而不是采取隐瞒、拖延或者私下解决的做法。

不过,虽然新的《召回条例》由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升级为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但决定它是否发挥真正作用的,是这一条例能否最终执行下去。或者说,由谁来负责监管这一《召回条例》最终能够落实下去,而不是变成一些贪污腐败分子手里的寻租工具?

《召回条例》中对于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在有产品缺陷又拒不执行召回的情况下,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很显然,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过去的3万元处罚金额而言,要严厉得多了。不过,要想这样的处罚力度最终形成威慑力,则依然要看它能否真正在企业中形成影响。如果企业凭借其他渠道就能够轻易摆脱拒不召回的处罚,那么再严厉的处罚力度,也只是纸老虎,没有丝毫威慑力可言。

所以,无论《召回条例》是否完美,要想它发挥作用的一大必要条件就是,它是在充分的监督监管下来实施的。

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召回条例》中提到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该就是国家质检总局了。即是由它来决定产品是否应该召回。不过,国家质检总局目前还并未职能明确的技术部门,来负责技术鉴定工作。

本月初,“北京中机司法鉴定所”在北京正式成立。这是一家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独资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机动车辆鉴定机构。主要是为社会提供机动车司法鉴定服务。在《召回条例》之前被批准成立的这一鉴定机构,似乎正是为了《召回条例》而设置的。看来,国家质检总局并不打算成立独立的技术检测机构,而是把这项工作交由了所谓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执行。

我们知道,位于天津的中汽中心长期以来所从事的工作就是为汽车厂家提供汽车产品认证试验的服务。我们所熟知的C-NCAP碰撞测试,也正是由其旗下的C-NCAP管理中心主导和完成的。长期以来,中汽中心与全国几乎所有的汽车企业都保持着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那么,中汽中心独资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执行机动车质量鉴定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独立与公正呢?

其实,说白了《召回条例》所被困扰的,只是一个腐败问题。鉴定机构是属于官方(国家质检总局)还是属于第三方,其区别只在于公务腐败和商业腐败而已。那么,怎样的鉴定机构,才能杜绝腐败?

在理想条件下,如果鉴定结构属于国家质检部门,同时又能够每年将详细指出公之于众,那么其产生腐败的机会自然越来越少,公信力自然会大增。而在当前条件下,要想鉴定机构能够做到这一点,我想应该是由一些社会正义之士的群体(一定的规模,100-500人之间),来对鉴定机构的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和质疑,确保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而这一部分有志有识之士的选拔,显然应该由汽车消费者的民意选举而来,并且在程序上应该可实施罢免。如此以来,在监督环节的程序设计上,来尽量避免个别专家和检测机构人员被车企收买的可能。

说完《召回条例》,我们再来看看《汽车三包》。

到目前为止,《汽车三包》是否要实施,何时实施还并未有定论。大家预计的时间为明年3月份。我想,《汽车三包》的出台,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它与《召回条例》不同,日常使用中有问题与没有问题,可以非常直观的判断出结果。

在《汽车三包》中规定,60日或3000公里范围范围内出现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在这样的规定面前,一些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车辆,消费者在维权时就有了法律依据。

不过,当消费者和商家产生纠纷时,同样需要一个检测机构来完成质量鉴定。这也就再次涉及到了上文提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问题。国家的考虑是,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但是,对一般的消费者而言,其专业知识很难与汽车企业对等,所以对于专家的意见,也并没有多少判断力。这里就仍然需要一批社会有志有识之士,来替消费者完成鉴定和质疑专家鉴定结果的工作。

总而言之,无论是《汽车三包》还是《召回条例》,出台比不出台自然更好一些,至少对很多业界专业人士而言,以后的维权有了直接法律依据。而要想这两项法律法规最终落到实处,对所有消费者都有利,那就必须要在监管上做足工作。有人问,《汽车三包》能否像我国电器产品的消费者一样呢?我想目前来说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电子产品越来越成熟,且电子模块的成本较低,实施三包的成本不高。汽车产品的成本高,且发动机号、车架号等都是唯一的,有质量问题不是返厂就一定能够再回到市场的。

最后再说点题外话,《召回条例》的实施,对于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应该是有所帮助的。当我国汽车市场成为国外汽车巨头不能丧失之地时,它们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就掌握在了我们的手里。这就好像中国很多出口商,命运掌握在了别人手里一样。美国可以动不动对日系进行一些打压(坊间说法,并不见得准确),中国自从有了《召回条例》之后,就也可以做到这一点了。

标签:召回 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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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打拼近十年,从自主品牌建设者转变为观察者。继续为自主汽车而学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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