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销售“新政”待定 国内车市求解“三问”
2009年07月12日 16:13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杭州7月12日电(记者李亚彪)前不久,商务部有消息传出,已实施多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在酝酿调整,这在汽车销售行业引起热议。汽车经销商的命运能否掌握在自己手中、营销模式是要4S店还是大卖场、消费者利益如何才能得到保证,这一系列问题的求解,直指尚未出台的“新政”。

汽车经销商,自己的命运何时才能不掐在厂商手中

“我们对新办法的调整抱有很大期望,尤其关注它能否改变过去厂商与经销商地位不对等的格局。”杭州市不少汽车经销商都这样说。几年前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业内议论最多的就是品牌授权销售。他们认为,这一规定导致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加强,决定着经销商的生存。

杭州市一家4S店负责人说,拿到授权后,就得按照厂家的要求投资建立4S店,同时厂家还下达销售任务,哪怕自己垫资也要把任务完成。厂商不用任何投入,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只需要授权就可以了。本来应成为伙伴关系的两方,却站在了一个极不平等的对立面。

“我们的账上甚至不敢有太多的资金,因为厂家只要看到有钱,就向我们发货。”一位姓吴的经销商说,“结果他们是‘零风险’,库存压力被转移到经销商这里了。”在销售上,厂家给经销商虽然有指导价格,但弹性较小。有的经销商不得不靠返利来生存,可厂家对于返利也有要求。杭州市有一家经销商由于销售达不到要求,今年上半年的返利泡了汤,只能靠下半年。

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寿益民认为,在市场销售方面,厂家应该按当地机动车保有量与发展量的实际,制定科学的销售计划,不能强制安排销售计划,更不能把库存一味转加给经销商,要给经销商足够的空间与充分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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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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